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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环保系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在我校开班

来源: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   11-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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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至29日,由我校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具体承办的包头市环保系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在我校举办。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环保局及9个区县环保局的50余人参加了培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士忠、副局长高海荣、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冯世勇出席了11月25日上午举行的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我校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常务副主任吴飚主持。

冯世勇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向来自包头市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他首先指出举办此次培训班的重要背景和意义,随后,冯世勇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历史发展概况,并要求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做好培训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最后他预祝本期培训圆满成功。

吴士忠在讲话中向我校领导、授课专家表示衷心感谢。他介绍了此次培训班的举办背景,并对全体学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促进工作。

本期培训,我校高级政法管理干部进修中心先后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专家与我校知名教授为学员授课。授课突出环保专题,侧重刑事案件司法问题研究,针对工作实际和理论研讨中的热点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取得了此次培训班的学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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