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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则>立法课题研究》结项评审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图/陈樱娥   1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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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商法通则>立法课题研究》结项评审会在我校研究生院成功召开。本课题由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立项,由法规司具体主持实施,并委托我校赵旭东教授负责的课题组承担,于2017年10月完成。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彭新民、法规司处长周燕代表委托方出席评审会,评审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洁研究员、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庹登夫、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处长金长峰出席会议,我校赵旭东教授、管晓峰教授、陈丽苹教授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参加会议。

(《<商法通则>立法课题研究》结项评审会在我校召开)

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彭新民主持。彭新民副司长作为《<商法通则>立法课题研究》项目的委托方代表强调了该项目的重要意义,指出《商法通则》立法是商事活动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选择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他对课题的受托方中国政法大学在全国法学领域内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代表委托方感谢赵旭东教授领衔的课题组的辛勤研究,为我国的商事立法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课题组负责人、我校赵旭东教授介绍了《<商法通则>立法课题研究》项目的研究情况及具体成果。他表示这次项目研究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专题研究、条款草拟及立法理由书撰写、专家研讨和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三个主要的研究成果,包括《商法通则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商法通则条文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并对《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涉及的十一章内容逐一进行了介绍。

项目评审阶段,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副局长庹登夫、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处长金长峰、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洁研究员分别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发表了评审意见和完善建议。

庹登夫副局长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指出该课题研究内容有深度、方向明确、框架体系完备,为后续顶层设计奠定的良好的基础。《商法通则建议稿》明确规定了商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可以为“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提供制度指引。金长峰处长认为,该课题研究体系完备、内容充实,落实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操作层面有效吸收一些现有改革成果,是理论兼具实践的优秀成果。朱慈蕴教授认为,该课题的立项具有远见卓识,为未来的商事立法做出了卓越贡献。课题的研究成果亮点纷呈,包括社会责任原则、一般商事权利与义务、商事信用等,各章比例分布合理。蒋大兴教授也对课题成果做了高度评价,指出该课题成果《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是目前五个版本的建议稿中资料收集最全面、最完备、最前瞻的版本。课题成果具有前瞻性,指出了商事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固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揭示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的区分。陈洁研究员认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是从理论探讨引导立法的轨道转变,集商法学界多年理论研究的大成,是对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的2007年版《商法通则建议稿》立法观的继承和发扬,视野开阔、格局大气、与时俱进、立意深远,既反映了立法技术的创新,也能够呼应现实,具有前瞻性和务实性。

会议最后彭新民副司长做了总结发言。指出本次会议有收获、有启发,课题研究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吸收了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内容,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圆满完成任务。他对赵旭东教授及课题组成员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将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将相关成果呈报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为借鉴参考,并祝愿我国的《商法通则》立法工作早日扬帆起航。

编辑 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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