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和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审会在京顺利召开。评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评委会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评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共同主办单位代表、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和实务机构的17名专家出席会议。会议由评委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主持。
(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审会顺利召开)
黄进在致辞中首先向各位专家表示了感谢。随后,他向各专家学者简要介绍了“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简称“法学英才奖”)的基本情况。黄进表示,该奖设立的目的是鼓励全体法学专业研究生积极探索法学理论和实践,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法学新人脱颖而出。该奖的宗旨是:繁荣法学研究,培育法学新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民族复兴。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考察我校讲话时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总书记高度肯定了法治人才培养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的要求。“法学英才奖”正是我们法学院校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的有益尝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马怀德向各专家学者汇报了第三届"法学英才奖"的申报和初审情况。他说,本届"法学英才奖"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4月30日。申报截止后,共有106名申报人的106篇研究成果参加评选,成果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海南大学、香港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中正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辽宁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共29所著名法学院校及科研机构。其中“985”高校13所,“211”高校19所,其他知名高校2所。申报成果的主题也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法学二级学科。
关于初评,马怀德指出,在初评中,来自14所不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30余名专家学者分成了10个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了匿名评审。评审专家的组成具有广泛性、权威性和代表性。评审专家从选题的意义和学术/实践价值、学术理论观点的创新性/重要性、研究方法/论据/论证是否充分、资料和文笔、遵守学术规范等几个方向为参评成果按百分制打分,并填写《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函评专家评审表》。法学英才奖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初评专家打分,对全部106项成果进行了排序,确定了参加复评的54项成果。
评委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介绍了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审会评审规则。他指出,"法学英才奖"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委会专家基于学术标准、实践价值、学术规范等依据,就推荐成果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现场制票、发票、投票、监票、计票,当场统计结果并公布。复评投票分四轮进行。
随后,各学科组专家逐一介绍了所负责评阅的申报成果,评委会全体专家对所有复评成果进行了审阅和评议。经过4轮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一等奖两项,二等奖十项,三等奖二十二项。
黄进做会议总结讲话。他指出,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经过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经过各位专家认真评审,评审结果从实体、程序方面都坚持了公平、公正。
黄进表示,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已举办三届,通过奖项的设立,将内地与港澳台青年法治人才联系起来,加深内地与港澳台青年学生的学术交流与对话,意义重大,学校会继续做下去。此奖项由中国政法大学发起,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学研究生,带有公益性质,希望法学界一起努力将该奖项打造成一个品牌。他希望,法学界能够继续参与、关心、支持、推动这项工作,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办的更好,以期给予法学研究生创新激励,发现更多的法学青年才俊。
至此,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审会圆满结束。
据悉,第三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拟获奖名单将于近日公示,具体获奖等级将于颁奖典礼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