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至3日,由中国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是中国首次就“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举办高规格论坛。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专家学者共350余人参与了本次会议,并围绕“一带一路”理念与国际法治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加强法治合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够继续加强交流,开展合作,促进协调,共同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走深走实贡献力量。作为会议重要成果,论坛发表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共同主席声明》。
(“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
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上,我校校长黄进应邀出席并主持“‘一带一路’理念与国际法治”的会议专题,他结合发言人的观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黄进表示,“一带一路”国际法治的建设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一带一路”倡议是由中国所提出的,但其实施需要沿线国家共商、共建、共享、共赢,这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合作密不可分的;“一带一路”建设主要指向经济、贸易、投资等领域,但是“一带一路”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第二,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文化、传统、法律制度不同,在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推动交流、增进理解、增强互信、加强法治的合作,这也就是我们今天主题;第三,在法治合作方面,尤其要坚持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治秩序,要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孤立主义;第四,“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合作除了国际法治合作以外,也要加强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好互动;第五,在法律法治合作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构建双边、多边的规则和制度,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来构建双边、多边的规则;第六,要加强在“一带一路”建设当中的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司法协助的良好推进,同时是要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对国际及区域合作的基础性推动作用,建议充分发掘现有的国际法律规则的功能;第七,要注重加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能力建设。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仲裁人员、公证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校长黄进同与会专家学者交流)
会议期间,黄进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发展法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等国际组织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同时与相关国内外与会代表进行了沟通,就深化彼此相关合作,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等事宜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在会议期间,黄进还慰问了我校参与会议的志愿者同学,并对同学们予以鼓励。
我校作为此次会议的协办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曾涛代表我校,全程参与了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并对论坛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我校选派的40名志愿者出色完成了本次活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协办工作得到了主办单位的一致好评。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张丽英作为大会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附本次活动链接:
1.“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开幕 法治保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http://tv.cctv.com/2018/07/02/VIDEJujmPnnroKJ6XI2zbXVA180702.shtml
2.“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闭幕
http://tv.cctv.com/2018/07/03/VIDEeE0TMADHoWUPRZOaPZZQ180703.shtml
3.“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发表成果文件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7/03/c_11230737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