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4日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19〕629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成为“北京市201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是我校教育基金会争取社会捐赠,助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保障。
【税前扣除资格政策介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