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5月26日由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6〕297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和其他769家基金会一同获得“北京市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是我校教育基金会争取社会捐赠,助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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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公告)
【税前扣除资格政策介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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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