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毛洪涛)7月24日,第六届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在学院路校区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马怀德等24名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常保国主持。
(第六届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第4次会议召开 摄影/尹建峰)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报告,经表决,委员会决定授予7人博士学位、46人硕士学位。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2022年符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专职导师及特聘、兼职导师建议名单。
马怀德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本学期分三批次审议授予学位,这既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关于毕业生“应毕尽毕”工作要求,也是学校根据疫情情况,在保证学术标准和论文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毕业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务实举措。他代表学校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付出的努力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衷心的感谢。
马怀德总结了今年导师招收博士生条件认定工作,并就进一步优化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提出改革意见:一是要注重学科建设。导师招收博士生认定标准要有利于学科发展和结构调整,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二是要坚持科研标准。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博士生导师必须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必要的研究经费,这也是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要条件。三是要探索分类评价。要尊重学科间存在差异的客观事实,坚持“统一性”和“差异化”相结合,合理制定不同认定标准,促进相关学科导师队伍的梯队建设。四是要逐步统一相关标准。在遵循“渐进式改革”原则下,强化统一标准,促进博导认定工作公平公正,激励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