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下午,由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和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共同举办的“中德宪法研讨会”在北邮科技大厦召开,在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主持之下,来自德国的施特雷塞尔议员作了题为“基本权利与比例原则”的学术讲座,谢立斌副教授担任翻译。
施特雷塞尔议员以德国谚语“不应该用大炮打麻雀”作为开篇,形象地比喻了比例原则在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作用,他介绍了《基本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指出为了公共利益,在“不得触及基本权利的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议会立法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是《基本法》第1条“人的尊严”是不可以被限制的基本权利,与《基本法》第20条一道被称为永久性条款,这与纳粹时期的历史教训直接相关。
随后,施特雷塞尔议员对比例原则的意义及历史发展进行介绍,他指出《基本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比例原则,但是联邦宪法法院从基本权利的本质(Wesen der Grundrechte)推导出这一原则,并将其视为法治国原则的一个分原则,因此是具有宪法位阶的法源。比例原则不仅拘束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同样也拘束德国普通法院;不仅拘束司法权,同样也拘束立法权与行政权。此外,施特雷塞尔议员还通过“布罗克多夫案”、“莫茨勒案件”、“西赛罗案件”等多个德国宪法史上的着名案例,从法律实践角度阐述了比例原则在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方面的适用。
在讨论阶段,与会的老师、同学就比例原则在德国的发展历史、比例原则在限制基本权利上的具体适用等问题与德国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发言踊跃,施特雷塞尔议员也就每个问题作出了认真细致的回答。
讲座最后,由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作总结发言,他高度评价了中德法学交流对于双方的重要意义,并希望双方在将来进行密切的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