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应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邀请,美国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大法官Randy J. Holland、特拉华州预算管理局国际发展处处长John A. Pastor、美国Connolly Bove Lodge & Hutz LLP律师事务所Zhun Lu律师以及特拉华州台北办事处处长Eric Chow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学院路校区进行学术交流和讲座。
下午2:30至4:30,Holland大法官和Zhun Lu 律师在图书馆贵宾厅与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十余名老师和二十余名学生进行了学术交流。此次的交流由管晓峰教授主持。交流围绕着特拉华州公司设籍制度、特拉华州商业法庭制度等基本公司制度、及境外公司及其相关金融交易等当前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后,我校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和商法研究研究所王涌教授与Holland大法官一行进行了会晤,并就民商经济法学院与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在公司法教学方面的长期合作达成了初步共识。
晚上7:00,Holland大法官在419教室为同学们带来了题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与最新变革”的讲座。讲座由赵旭东教授主持,Holland大法官分析了特拉华州公司法的独特优势,并展望了其未来发展。现场的学生踊跃提问,形成了良好的互动。讲座结束后,Holland大法官称赞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善于思考,勇于发问,并有着很高的英语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