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约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内蒙古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我校副校长常保国出席合作签约仪式并分别致辞。内蒙古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旭军主持签约仪式。
杨宗仁在致辞中指出,此次合作签约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融合、共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落实举措。他表示,长期以来,内蒙古高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在学术研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方面有着广泛交流和合作。此次战略合作签约标志着双方的合作又向前迈进一大步。他强调,希望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充分依托各自资源与优势,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学术共研、人才共育,共同推动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签署合作协议)
常保国对内蒙古高院对我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和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打破学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学校。经过充分沟通调研,双方在人员交流、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研究合作等方面达成非常具体的合作意向,他强调,下一步做好落实工作,推动各项合作内容落实落地。
(揭牌仪式)
常保国与王旭军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我校教务处处长汪海燕、科研处处长栗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乃龙、校团委书记孙璐分别与内蒙古高院相关领导共同为“司法案例研究基地” “学术研究基地”“教学培训合作基地”“大学生实践基地”揭牌。
王旭军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下一步双方要积极依托共建基地的平台功能,以四个基地合作共建为载体,丰富合作形式,积极推动各项合作落地、落细,努力实现合作行稳致远。
签约仪式上,内蒙古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作为校友代表,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作为教师代表分别发言,对于此次院校合作的成功签约表示祝贺,表示将积极贡献个人力量助力合作细化落实。
签约仪式结束后,常保国一行参加了高院融媒体中心、诉讼服务大厅、智慧法庭和法院书屋。双方相关负责人就合作内容进行了对接和讨论。
我校人事处处长罗智敏、国内合作处处长刘建、刑事司法学院委书记周志荣、培训学院院长卢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