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邀请,2006年10月9日,美国杜克大学国际法学教授Joost Pauwely教授访问了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根据预定的日程,当日上午Joost Pauwelyn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学术报告厅贵宾室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部分教授以及来自清华、北大的国际法学者进行了主题为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及其他的圆桌论坛。会谈由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主持。
围绕会谈的主题,Joost Pauwelyn教授结合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经历以及其著作Conflict of Norms in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How WTO Law Relates to Other Law.(该著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周忠海教授主持已于2004年翻译为中文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文书名为《国际公法规则之冲突——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如何联系》,)作了基调发言。他认为当前在世界贸易体系之内贸易与非贸易问题之间、法律与经济和政治之间的互动或者相互关联日益增强,加上国际法领域的缺乏统一的国际政府和立法机构,不同领域不同机构制定的国际法规则之间同步平行发展,缺乏统一的效力等级和冲突处理机制,按照国际法委员会的描述即国际法规则日益破碎化而不成体系,因此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时,不得不面对国际法规则的冲突,如何认识并解决这些冲突,便构成了当前必须研究的重要议题。Joost Pauwelyn 教授认为WTO应当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尽管WTO是一个处理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国际组织,其主要的功能在于处理全球的贸易争端,但是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贸易争端时,可以引用其他非贸易条约作为争端处理的法律依据,WTO并不排除非WTO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规则作为其处理争端的“适用法”。在引入其他非WTO法的同时,遵循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和方法,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法规则的冲突,并有助于全球贸易争端的解决。
周忠海教授作为该书的主要翻译者和本次活动的主要发起策划者,对Joost Pauwelyn教授的著作及其部分观点发表了评论。并指出Joost Pauwelyn 对于如何将贸易规则和非贸易规则在国际法层面协调结合起来的观点具有创造意义。随后各位与会者分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会中外专家畅所欲言,各家言论不时碰撞。
当日午间,朱勇副校长代表学校会见了来访的Joost Pauwelyn 教授,并就我校与杜克大学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问题进行了交流。
下午,Joost Pauwelyn 教授在周忠海教授的主持下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了题目为《“开放”世界贸易组织——寻求贸易(经济)与其他国际法(政治)间的平衡及其对中国的意义》的讲座。讲座主要通过对WTO十年来实践的总结论证了WTO应当对其他国际法开放的观点,最后集中探讨了中国当前如何应对WTO法与其他国际法,包括如何处置WTO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