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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率团访问欧洲四国

来源:学校办公室   5-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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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2日至5月6日,校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席石亚军教授率团对欧洲四国9个著名高校和有关团体进行了为期15天的访问交流,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出访任务,并探索了新的交流途径,达成了新的合作交流意向和项目。访问团成员有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席涛教授、中德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组织部部长胡明教授、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薛刚凌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教授、国际法学院李居迁副教授、学校办公室王晓宏副主任。

代表团依次访问了意大利、德国、荷兰和英国四个国家。

在意大利,代表团首先访问了罗马二大,该校与我校有长期的交流合作,尤其在中国举办的罗马法大会在我国和国际上都有重大影响,合作进行的罗马法资料翻译工作已经出现了一批重要成果。在该校,代表团与著名的罗马法专家斯奇巴尼教授及其领导的研究中心人员进行了会谈交流,重新签署了交流协议,探索了新的交流途径。

其二访问了比萨圣安娜高级研究大学,该校校长、副校长、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法律教授波斯奈利先生及其它主要学科负责教授10多人出席了交流会。校长Riccardo Veraldo介绍了学校的概况,再次表达了愿意与我校深入交流的愿望。在交流框架协议基础上,代表团探索、确立了与教授个人之间进行合作的具体方案。

其三访问了波罗尼亚大学,该校不仅法学方面力量较强,而且在经济学方面更是资源充沛,欧盟的7个国家中心的总负责人职位现在由该校的学者担任。主管国际关系的副校长Roberto Grandi教授表示希望加强本科生和博士生的交流,并与我校加强该校的企业资助项目方面的合作。石书记与Grandi教授富有成效地探讨了利用该校的企业项目在中国设立研究项目和实习基地的可能性。

在德国首先弗莱堡大学和法兰克福大学,此行的具体任务是解决中德法学院的资金支持和学生派遣问题。

弗莱堡大学十分重视于我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该校副校长原本已经出发参加会议,得知代表团达到,中途立即返回,与德国比较法协会主席、中德法学家联合会主席、弗莱堡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Blaurock教授、Marx-Plank研究所(马普所)的弗莱堡所长Zeiben教授、其他学科各位教授、研究助理Katrin Blasek女士宴请代表团。次日,法学院院长、乌韦•布劳洛克教授及其他两位教授具体参加会谈,提出了解决DAAD资金支持的具体方案和建议,石书记审时度势,及时拍板,提出双方应在平等、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解决了弗莱堡大学一直以来无法说服DAAD的难题,会谈在愉快的气氛中顺利结束。Zeiben教授提出支持马普所与中国的项目,同时对欧盟在中国设立中欧法学院一事表示支持。

法兰克福大学同样属于与我校的合作设立中的法学院的五所院校之一。参加会谈的有代表法学院的Manfred Weiss教授、与我校有密切交流关系的民法、公司法专家Helmut Kohl教授、公法与社会法学家Ingwer Ebsen教授、资深国际法教授Bothe、环境法专家Heibinde、破产法教授Ament女士以及曾到我校授课的年轻学者史丹豪先生等人。双方就暑期班、本科生培养和聘请客座教授方面进行了交流。随后,校长会见了代表团,指出德国政府、黑森州政府均支持与中国的交流项目。

在德国,代表团还访问德国学术交流委员会(DAAD),与该机构会谈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德法学院项目的资金支持。参与会谈的是该机构南半球主管Helmut Blumbach博士、中国项目负责人Klaus Birk博士和中国项目组Melanie Hilde博士。石书记介绍了在弗莱堡大学会谈的情况,DAAD的负责人非常满意,双方对首批中德法学院赴德国学习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DAAD负责人认可了至少接收11名学生的意见,并对项目以后运作的灵活性做出了让步和承诺,最终解决了难题。DAAD负责人还对中欧法学院的设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希望能够通过我方、通过欧盟并由德方牵头做一些推动工作,使德方在该项目中发挥主导地位和协调作用。

代表团在荷兰停留的时间全部加起来只有短短的26小时,访问了鹿特丹的伊拉斯姆斯大学(Erasmus)法学院。参与会谈的有前法学院院长Hans de Doelder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授Lodewijk Rogier先生、国际公法教授Ellen Hey女士、国际交流处处长Anette van Sandwijk女士。双方就交流学生、举办学术研讨会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英国期间,共访问了两所最负盛名的大学,即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首先在剑桥大学会见了法学院的院长David Feldman教授、行政主管Kirsty Allen女士,剑桥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张滔滔女士列席了会议。法学院研究实力很强,有约80余名教授,设置了不同的一学科为核心、整合所有学院人才资源的研究中心,院长介绍了刑法学中心、国际法中心、商法中心、公法中心、欧盟法中心、竞争法中心、政治学中心等机构的模式和合作方法。这是我校与剑桥大学的首次交流,双方探讨了学生交流的可能性、学者之间学术交流的途径、图书情报资料交流的方法,达成了进一步探索交流途径和方式的共识,为进一步交流奠定了基础。剑桥大学副校长龙蒽惠(Anne Lonsdale)女士宴请了代表团,她详细介绍了剑桥大学的情况,对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表示极大的兴趣和支持,并建议通过学者交流、鼓励学生报考剑桥大学这两种途径进行交流。

在牛津大学,代表团受到副校长、奥利尔学院院长、奥利尔学院国际项目出资人、法学院教授的热情接待,不仅与对方共享了合作的初步成果,还与奥利尔学院院长和出资人谈成了进一步扩大我校赴牛津大学进行学生交流的人数和开辟教师交流的具体项目。

在对诸多大学进行访问、交流的过程中,代表团感触颇多。从访问的大学来看,都是其国内或者国际的一流大学,学风严谨,研究气氛浓厚;学者的眼界开阔,注重国际化、注重对外交流,与各国学术界保持密切联系,对学术发展反应敏锐;各学校都强调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毕业生在各国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都产生重大影响;各校对中国均很关注,希望加强与中国、尤其是在法律人才培养领域与我校的交流。这为我校进一步加强研究、扩大交流、培养国际化人才等方面都有启示,并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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