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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第十四届人权暑期班圆满结束

来源:人权研究院  吴冕君   7-2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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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7月12日,为期两周的“中国政法大学第十四届人权暑期班”课程在海淀校区成功举办。受邀为本次暑期班授课的教授均为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在人权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本课程吸引了多所高校的学生前来参加,除来自本校的本科生、研究生之外,还有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学生。

曾任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特别程序机制部门负责人克里斯多夫·培修(Christophe Peschoux)先生以“人权价值观的历史和文化介绍”“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机制”“人权的普遍性与文化相对主义”“如何获得一份联合国工作”为主题进行了五次讲授。在第一讲中,他首先就一些人权问题征询了同学们的意见,积极引导同学们构想一个国家应当有哪些人权,并为大家介绍了关于人权的历史及文化渊源和参考资料,丰富了同学们对人权历史文化发展背景的认识;在第二讲中,他为同学们深入讲解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原因、颁布过程和具体内容,继而介绍了国际人权法的一些关键原则、术语以及效力问题;在第三讲中,他对联合国系统内的两类人权监测机制进行了介绍,即条约机制和宪章机制,并详细介绍了宪章机制中的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特别程序的构成与主要职能;在第四讲中,他就人权的普遍性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并结合文化相对主义的概念和例证对人权普遍性问题进行了讲述;在最后一节课中,他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为同学们介绍了联合国系统内工作的相关情况,最后强调了在联合国人权项目中工作的四项基本美德:耐心、坚持、决心与勇气。

斯洛文尼亚新大学政府和欧洲研究学院耶尔内·莱特纳尔·切尔尼奇(Jernej LetnarČernič)教授分别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商业与人权”和“国际劳动法”为主题,为同学们做了三次专题讲座。在第一讲中,他具体介绍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制定背景、权利内容及特征,并从欧洲、美洲和非洲区域层面讲述了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家义务;在第二讲中,他围绕《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具体内容展开,结合具体案例向同学们分析了跨国公司的域外责任、国家人权义务的地域范围、人权救济渠道等问题,并强调了平等与不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在第三讲中,他从国际劳动法的规则和发展历程出发,详细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的起源和发展,并指出其在集体谈判、消除就业歧视、禁止强迫劳动、禁止童工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曾任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教授、现为欧盟基本权利机构(FRA)的司法救助负责人乔纳斯·格里姆赫登(Jonas Grimheden)教授通过线上方式为同学们做了“欧洲人权监督机制”的专题讲座。他通过欧盟基本权利机构的数据库,向同学们讲述了欧盟人权监督机制的发展历程、人权保护的数据与具体例证。此外,他还为同学们做了“移民、边境管理和人权监督”的专题讲座,从几个有关移民的小问题展开,介绍了移民中的人权问题,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分享了边境管理相关内容,最后对人权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分析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古孟德·阿尔弗雷德松(Gudmundur Alfredsson)先生在第一讲中,首先从多个维度全面介绍了国际人权法,包括其基本概念、历史演变、法律来源以及不同种类的权利,其次详细阐述了国际人权保障的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并探讨了国际人权法对国家实践的深远影响;在第二讲中,他深入探讨了少数群体的识别问题,分析了全球少数群体的数量和地理分布,重点讨论了少数群体人权保障的关键领域,特别提到了土著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并介绍了少数群体权利的人权监督机制;在第三讲中,他与同学们就人权与善治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探讨,强调了透明度、问责制、民众参与、反腐败以及建设性的法制改革等要素在实现良好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并通过具体案例,生动地阐释了这些要素的内涵和实施要求。

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前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联邦委员布莱恩·伯德金(Brian Burdekin AO)教授就“国家人权机构”进行了专题讲座。他围绕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历程、独立性、透明度、可获得性、职责与功能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授,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此外他还进行了“人权与腐败”的专题讲座,从腐败的定义和形式、腐败和人权的关系、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和打击腐败的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述,表明腐败与人权保护是不相容的,使同学们对人权与腐败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世彦教授以“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主题进行了专题讲座。讲座伊始,孙世彦教授巧妙地运用互动式提问的方式,激发了同学们对“人权”这一概念的思考,随后深入探讨了人权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此外,他详细阐述了人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人权的类型及其等级与联系,以及权利的限制和克减等重要议题。

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名誉校长、欧盟基本权利机构科学委员会主席、欧洲委员会人权专家弗洛伦斯·贝努瓦(Florence Benoit)教授就欧洲的人权保障为同学们带来了两次讲座:第一讲以“欧洲委员会(The Council of Europe)——区域人权保障机制的一个示例”为主题,对欧洲委员会的背景、发展历史、成员国、宗旨、运作机制、成就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讲解;第二讲以《欧洲人权公约》为主题,就公约的历史发展、哲学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机制进行了详尽说明。她结合具体案例,与同学们就酷刑、同性婚姻等具体议题涉及的公约条款展开交流和研讨,阐释了欧洲人权法院处理个人来文的程序和规则适用。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案例分析,贝努瓦教授不仅帮助同学们清晰地勾勒出了欧洲人权保障机制的框架,也显著提升了他们对该机制及其实践应用的深入理解。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乌尔班摩根(Urban Morgan)人权研究所主任、《人权季刊》总编伯特·洛克伍德(Bert Lockwood)教授以“美国的人权保障”为主题开展了讲座。他首先对美国人权保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讲述,其次细致入微地探讨了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及其所面临的多重挑战,并对美国宪法作为人权保障的基石而为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讲述,通过详细的分析与生动的说明增强了同学们对美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框架及其实施效果的认识。

为期两周的人权法课程学习于7月12日下午17时正式结束,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项目负责人张伟教授做了总结讲话,再次对为暑期班授课的教授们以及所有参与此次暑期班的学员们表达诚挚的感谢和祝福。教授们为所有顺利完成本次暑期课程学习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以示祝贺,并合影留念。

迄今为止,我校人权法暑期班已成功举办十四届,彰显了我校对人权教育的高度重视与不懈追求,成为普及人权知识、深化人权理解的重要平台。通过系统的教学安排与深入的学术探讨,学员们不仅掌握了人权法的前沿理论,更在实践中培养了批判性思维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人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该课程免费向国内外高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开放,持续吸引了众多法学青年才俊的关注和参与,对于推动人权学科建设、人权法学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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