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深化教师评价改革作为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着力构建科学、公正、高效的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努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全面推进改革。强化谋划部署,出台《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协调联动,保障教师、教学与科研的评价改革等协同推进、紧密衔接。将教师评价改革作为“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之一,列入重点计划,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深入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集体座谈、个别访谈、数据分析等方式,面向校内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以及校外专家开展多轮调研,梳理改革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教师的“好建议”,吸收兄弟院校的“好经验”,研究符合本校教师队伍特点的“好举措”。完善教师评价相关制度,修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优化关于论文、著作、智库成果、教学成果等评价的10余项制度文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导教师回归教书育人初心、勇担强国建设使命。
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师德“第一标准”。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聘的首要条件。制定《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各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师德考核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细化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的实施办法》,压紧压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发挥院级党组织、师德建设分委员会、教师党支部在严格师德考核把关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学习进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坚守师德底线、涵养高尚师德。
优化指标体系,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持品德、能力与业绩等综合评价导向,设置基本条件、形式条件、业务条件等多维度的专任教师职称评聘要求。着力破“五唯”,在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素养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细化形式条件和业务条件,综合考量岗位类型、任职时间、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淡化“名校”“学历”影响。引导教师回归教学,在业务条件中单列教育教学业绩,把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作为专任教师职称评聘的基本要求,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鼓励教师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在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学生评价,把获得“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称号作为重要教育教学业绩,切实评出学生眼中的“好老师”“大先生”。
突出质量导向,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坚持“量为基础、质为标杆”的评价思路,注重成果的理论创新和学术价值,防止工作业绩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方式。健全“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同行评价专家库,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承诺、回避、信誉、追责等机制。建立学术代表作评价制度,制定《学术代表作评价办法》,依托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凸显学术成果的学术性、创新性,评审代表教师学术水平、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职称评聘过程。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于符合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正在开展重要科研项目等条件的教师,可申请适当延长考核周期,鼓励教师潜心科研,敢于承担周期长、难度大的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
开展分类评价,构建多元评价体系。细化教师岗位类型,按照岗位职责不同,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型A类岗位、科研型B类岗位、教学型岗位,针对不同的岗位分类设置差异化的评聘条件和考核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尊重不同学科特点和不同序列教师成长规律,下放部分考核评价权至二级学院,建立“校级通用”与“学院自定”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为不同学科、不同序列教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结合学科特色设置差异化评聘指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设置专门评聘条件,在评聘教授、副教授时侧重考察应聘者担任班主任或支教等实践经历情况、教育教学业绩情况、理论研究水平等,增设“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家组”专门负责教授四级岗位应聘者的评聘和推荐,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聚焦“国之大者”,构建更加多元的人才发展通道,设置智库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定专门的评聘和考核办法,努力打造一支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急需为主攻方向的高水平智库专家队伍,不断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原文链接:中国政法大学多举措深化教师评价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