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改革开放数十年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大国,教育整体上的大众化带动法学教育趋向“粗放式”模式发展,从而使得目前国内高校法学教育质量良莠不齐。作为国内一流法科名校校长,黄进一贯强调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办学道路,他独特的法学教育思想,为我们创建更多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培养世界一流法学精英、构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以及世界一流法学学术,提供了极为有力的思想借鉴,也为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步入世界竞争之列,以获取国际平台话语权和国际规则制定权奠定有利前提。
关键词:法学教育;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术
我国法学教育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号召下和改革开放浪潮中,伴随民主法制改革不断进步,以与时俱进为导向,锐意主张教研并进,使得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趋于复合型、国际化,历经数十年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就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而言,还面临诸多障碍和瓶颈,法学教育正处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黄进见微知著,审时度势,自2009年任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以来,深喑当前高等教育严峻形势,紧紧围绕“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以及“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两个根本性问题,致力于法大改革发展之路而将其建设成为“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1]从学科建设到人才建设,从科学研究到社会服务,黄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行宏观部署并进行科学展望,形成极具开创性和前瞻性的法学教育思想体系,并将其思想精髓集结成《何以法大》一书。
该书从“扬帆起航”、“追求卓越”、“法润天下”三种时间维度来逐步从法律人的“为人、为学”之道上升至“修身济世之志,而后升华至“继往开来,再创辉煌,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科强校”之愿景。这不仅是一位法科名校校长的使命所在,也是对教育部“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宏伟目标的时代性契合[2]。我们希望藉此书深入剖析黄进的法学教育理念,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理念为指引,突破现有思想窠臼,以创建国内更多世界一流法学大学、一流法学学科、一流法学学术,培养更多世界一流法学精英,这既是创建适应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制的需要,也提升了中国在世界法学发展中的贡献和地位;这是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任务使然,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法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特色办学理念,建设世界一流法科强校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3]在中国古代,大学是修身立业、治国安邦之学。发展至今,其所肩负的各种使命不再局限于邦国民生,即使是法律院校亦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办学理念是在大学教育趋同化的大潮中,一所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形成或保持自己独有的“大学之道”的需要。黄进一贯强调法律院校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注重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理念以及实践经验以创新我国法学教育模式。[4]因此,要实现法学教育的全面发展,其最大的前提即在先进办学理念引导下的推动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创建。
(一)对外开放,提倡开放式办学
一流法科大学历来推崇“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开放式办学理念,[5]由此而形成的独树一帜法学教育观念、法学教育思想和法学教育价值追求组合而成的复合体,能在数百年的历史变革和思想变迁中仍能保持引领世界学术发展动向和大学教育先锋者的姿态,而屹立于世界大学之林。黄进所理解的“对外开放”,即立足本土、面向全国,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以优秀的人才和卓越的学术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于人类的和平、文明和发展,[6]这与古代读书人的“士不可不弘毅”信念以及“立功、立德、立言”理想是遥相呼应的。一所世界一流的法科强校的发展绝非坐井观天,闭门造车,而是拥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伟大抱负,其所培养的法律人拥有“公平至上、正义优先”的价值观,以及“可夺法大名、不泯法大志”的傲骨勇气。正因为如此,法大的“厚德、格物、致公”开放式校训精神深入每个法大人的骨髓,也为法大通过卓越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来推动国家“法治昌明、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实现“经国韦政、法治天下”的“法治梦”以及“经世济民、福泽万邦”的“法大梦”奠定有利的思想根基。
(二)放眼世界,拓宽国际化视野
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以及社会网络化的今天,各国联系日趋紧密的同时,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复杂背景中,“本国的大学”还是“全球的大学”定位,对于法科强校步入世界一流之列与否至关重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在其高等教育项目报告中认为,国际化对提高大学国际知名度、发挥大学国际竞争力、增强学术领域国际交流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7]拥有众多世界一流法科名校的美国和加拿大发展国家教育的考虑因素均为“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政治领导力”,而这种“领导力”的发展是将国内大学定位为“全球性大学”(Global University),因而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全球公民”(Global Citizen)。黄进对此深有体会,他认为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化绝非完全“与国际接轨”,也非“全盘西化”,我们应正视各国法学教育发展及体系的迥异之处,通过学习、交流、借鉴,去发掘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共同的核心价值理念,并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予以改造,创新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制度。[8]一个志存高远的法科强校一定会顺应“国际化”潮流,一定会看到法学教育国际化对于其发展战略的深远意义,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世界眼光以及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而走向世界。
(三)创新导向,建立创新型大学
在法学教育领域,知识创新已然成为世界一流法科强校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各国一流法科强校为求在竞争中把握主动,纷纷把创新驱动发展、创新引领发展作为战略选择。世界一流法科强校不仅是先进法律思想的策源地、法学知识传授的殿堂,也应是一流创新型法律人才的荟萃之地。它们在解决当今法学发展前沿问题以及影响国家乃至世界经济进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法律问题过程中,实现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各类资源以多种方式实现有机整合,源源不断产生新的法学理论生长点,萌芽新的问题解决思路,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全球性进展。黄进对此秉持敏锐意识,将法大定位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展开国家战略性研究和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探索学术领域前瞻性研究”的“法律智囊团”,[9]这就充分意味着要建设世界一流的法科强校,就要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打造高校创新平台,而在此平台下的创新团队,应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得创新智慧竞相迸发,从而在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中发挥良好引导作用,为建设创新型法科强校乃至创新型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人才强校,培养世界一流法学精英
大学之大,非大楼之大,乃大师之大也。[10]这种我国早期大学与人才建设的滥觞,已然成为维系我国近一个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生生不息的纽带,也为法学教育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石。世界一流法科强校最显著的三个特征是人才高度聚集、充足的资源和顺畅的管理。[11]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大学的第一资源,完善的管理队伍是大学的第一保障,先进的教育模式则是大学的第一目标;教师的质量是决定学术水平的关键,而管理队伍的调控机制则是决定大学教学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中坚,两者的相互协调则为一流法学精英的培养提供有利的辅助条件。
(一)健全师资,以人才为第一资源
为有效落实法大“人才强校”办学理念,黄进将人才资源视为第一资源,并培养和引进一支能够站在学术前沿、用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以确保法大在高校间激烈的综合实力竞争中掌握主动,立于不败之地。“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12]高质量的法学师资队伍是保证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力量,是一所大学法学学科兴衰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培养一流法律人才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为适应法学教育扩招的需求,国内大多数高校对师资队伍建设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使得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法学师资队伍逐渐形成。MIT全球教育与事业发展中心(Global Education and Career Development Center, GECDC)对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师资队伍长葆世界一流功不可没,该中心以发挥教师的能动性为主,因为教师不但是国际化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国际化建设的领导者。[13]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高校把师资力量来源作为评价法学学科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其法学学科及学术保持世界一流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黄进始终坚持将优化法学师资队伍作为提升师资国际化程度的重要途径之一。[14]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知识功底以及实践能力,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世界一流法律人才的主导性作用,这也是成为我国创建世界一流法科强校的当务之急。
(二)优化管理,发挥战略骨干作用
在大学,管理层是行政权力的掌控者和执行者,它所代表的是人才的根本利益,是精英的代言人、协调人和维护人,它通过制定与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来诠释大学管理的公平正义性。黄进在法大管理上坚持“依法治校”理念,以健全的外部法治环境和内部政策及制度保障,有效推进一支爱岗敬业、素质高、能力强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15]这就要求我们正视高校管理的有序性与合法性,从制度规则上约束高校行政管理行为。除此之外,“依法治校”这一理念也是当今世界高校管理专业化这一发展趋势的表现,制度不仅是约束,更应当是规范化,树立与世界一流法科强趋同的现代大学管理理念。在西方国家,以哈佛大学为代表的诸多世界一流法科强校,实行“双重董事会”制度,管理队伍的任何决策均受到有效监督,从而避免管理队伍与师生队伍的脱节。[16]我们可借鉴其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人员制度改革,优化法科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牢固树立“管理是科学,管理是生产力”的思想,以一流师资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为根部出发点,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三者间的关系,积极做好法科高校步入世界一流之列的强有力推动者和战略部署者,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
(三)立足通识,坚定精英教育导向
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学派林立,百家争鸣。比起其他学派,法家学派在精英人才培养上以变法、立法和入仕为己任,从而使法学教育具有“亦师亦官”的色彩。商鞅在秦国变法,使“境内之民皆言治,藏管、商之法者家有之”。[17]秦一统六国后,采纳李斯“以吏为师”建议,垄断法学教育,创建传授知识为主的实用型师徒式传授模式,即技能和职业的简单传承。这种模式直至现在的国内大学仍被普遍运用,高校法学教育处于“粗放式”发展中,知识的单向传授无法愈来愈无法满足时代要求。在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还是精英教育这一问题的抉择上,黄进认为两者并不矛盾,法律通识教育其目的在于要把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施以全面的法律教育;法律精英教育则追求而对拔尖法律创新人才的培养,对国际一流法律精英的培养。[18]通识教育为精英教育奠定有利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素质涵养,而精英教育则是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是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的各类国际化专才的必经过程。走“通识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发展之路,有利于打破传统的、单纯以院系为基础和以课堂知识传授为主的法学教育模式,也是未来法学教育朝着精英化方向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国际一流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任务使然。
三、强调人优我特,构建世界一流法学学科
世界一流法学学科赋予了法学学科以“国际化”使命,学科被置于国际学术前沿,以推动全球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之问题研究。此时,法学学科的作用就不仅仅发挥在学科布局的优化设计和战略规划上,而是以国内领先的法学优势学科和领域为依托,提升其解决重大国际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以逐步迈入世界一流行列。黄进在学科建设中强调“人优我特”,[19]即法科建设需要彰显自身特色,这是全面推进国际一流法学学科建设,切实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科建设规律,加强高校学科建设的重大举措之一。
(一)彰显重点,打造有世界竞争力学科
纵观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历史,大多通过发展世界一流的学科来增强对国家重大事务决策的参与度,提升高校的国际声誉,以及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国际化人才。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非综合研究型大学,却以经济社会科学闻名于世,原因在于其采取夹缝中求生存的战略:学院创始人把研究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作为学院基本使命,强调其社会经济学科优势,不断地在调整和拓宽社会科学的范畴,以纳入更多的交叉学科,从而成为现今世界一流经济社科院校。[20]黄进在一流学科建设上也采取类似策略,但不为特色而特色,即在培养法科人才掌握法律规则应用的同时,着力发展文、史、哲等其他人文学科,致力于将法大建成多科性大学,以达到“借船出海”“众星拱月”之势。这不仅不会淡化法科法大的地位,更有利于法科向其他学科的延展,有利于实现一流学科的合理布局,更有利于法科人才的广博知识基础和深厚人文情怀的培养。可以说,黄进的这一举措,在发扬传统学科平台优势的前提下,发展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平台和跨学科平台,以扩大法学学科国际影响力,既兼具民族化和国际化,又融历史继承性与未来开创性于一身,使得法学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逐步向世界一流看齐。
(二)学科交叉,建设科学合理学科格局
“分化与综合是当今理论形态学科发展的两大趋势,它们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互生互补的关系。”[21]鼓励法学学生跨学科、跨领域去学习,意味着法学学科的进一步分化的同时,实现由单一走向综合的战略,促使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尤其在多元文化相互融合的大时代背景下,如何运用多元综合化的法学研究方法,发掘法学学科与其他社会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共同性、普适性并使其相互借鉴、相互渗透,从而使法学学科成为一个多要素、多层次、多结构的复合系统,成为我们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黄进在法学学科建设上强调“点面结合”,在突出法学这一重点学科的同时,全面构建与其相联系的学科平台,如法商管理L-MBA、体育法等,而这恰是一般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所不具备的优势。在黄进看来,法学主体学科强,交叉学科更强。[22]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部分,它与经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伦理乃至自然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从根源上决定了其在学科交叉和新型学科的发展趋向上有着极强的生命力。若实现法学学科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并非局限于法律领域,更多是要打破学科的壁垒,发掘学科之间的联系,在多学科协调发展中实现法学学科的繁荣。
(三)扩大影响,掌握国际平台的话语权
根据2015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排名,[23]我国国内诸多著名院校法学学科较之先前有着很大的进步,足以反映中国大学的法学学科已逐渐迈入ESI世界顶尖法学学科前列,但就法学学科在国际平台上的话语权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得捉襟见肘。目前中国设立法学学科的大学不在少数,但培养的跨国公司经营人才、国际谈判人才、驻外服务人才以及加入国际组织的人才难以满足国际需求;大学内部学术团队的法学理论创新研究成果往往局限于国内层面,对国际层面的新动态和新焦点缺乏关注,往往都是对国际平台望其项背,难以影响或引导法学学科国际发展趋向,真正能跨入世界一流水平之列者更是寥寥无几,更不用提及聚众合力在国际平台占有一席之地。黄进依据法大的属性和人才培养任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通过优质的法学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的国际意识和世界眼光,以及国际交流能力,使得其在国际平台具备一流的国际就业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24]我们要清楚意识到,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高校法学教育要意识到法学学科在发挥一国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推动作用,解除固步自封和因循守旧的心态,打破内国法和国际法之间的藩篱,运用全球化视野和国际思维来审视国内法学学科在国际平台的角色发挥。
四、深化科研体制,创建世界一流法学学术
学术乃法学教育之生命所系,没有学术的法学教育无异于僵化呆板的生产流水线,只能生产千篇一律的标准化产品,难以建立起一流的教学体制,难以培养出一流的创新型人才,更难以将一流的法学科研成果进行转化而服务于社会及民众。世界一流法学学术应当以追求卓越为导向,以建立有效学术评价体制为前提,营造一个开放的、严格的、高强度的学术环境,创造具有国际前瞻性的学术成果,提升在国际学术权威领域的话语权,促使教学与科研相辅相成,从而将基础理论研究运用到国际前沿问题对策中去,以造就世界尖端法学学术领军人才。
(一)破除量化,建立科学化学术评价体制
目前,量化的、外向化、功利化的学术评价体制在国内大部分高校较为盛行。从量化角度来看,学术论文发表数量与教师年度考核和晋升、研究生毕业和评优等相挂钩,学术评价逐渐由历史中师徒传承式“学术小作坊”精品制作发展到现代社会大规模“学术生产场域”的批量产出;[25]从功利化角度来看,国内法学学术研究出现了完全迎合现实的所谓“社会需求”的偏狭功利主义取向,使得法学学术无法有效服务于社会;从外向化角度来看,过于注重影响因子评价指标以及在其他刊物上的引证率或转载率,完全忽略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内在评价。为避免法大落入以上藩篱,增强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黄进首先要求处理好科研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数量与质量的辩证统一,把立足创新、提升质量、出精品力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而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标准。[26]由此,我们应当明白,包括法学学术在内人文学科的评价系统,是充满学术价值性的,只能在一个竞争性的学术公共空间之中获得其内在尺度,而无法用一种外在的、一刀切式的量化管理指标来评估和衡量学术成果的好坏。量化的学术评价体制只会为学术浮躁推波助澜,只会导致中国法学学术发展停滞不前,与世界一流学术标准失之千里。
(二)创新思维,提升学术自主性与前瞻性
在学术界,最高宗旨就是对知识本身的追求,发现学术创新点,不仅有助于知识的积累,而且有利于在学校中创造智力上的气氛。[27]由此可见学术创新对于促进学术进步、培养学术预见性的重要意义。学术法学领域的学术创新点之所以被高度重视,是因为其不仅关系到人类科学科学的进步和社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而且,这种学术创新点的“发现”能力,对于法学学者的学术见识、哲学理论水平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而针对如何增强这种“发现”能力,黄进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学术创新需要科研工作者树立远大理想、保持正直的品格、夯实学术根基以及坚守人文关怀的同时,更需要立足于中国社会现实。[28]目前,国内法学学术尚未建立起独立自主的法学学术传统或理论脉络,我们的法学学术研究难以在特定问题的某一学术传统或理论脉络中伸展开来。[29]这主要归咎于学术创新过于随波逐流,更是缺乏标新立异,无法以创造性成果与世界其他学术权威展开学术交锋。而黄进给我们的启示则是:真正的学者“不唯上,不唯书,只为实”,不拘泥于现实,不为历史所缚,紧随世界潮流,紧扣时代脉搏,“师古人,师造化,求独创”,[30]才能不断推进学术创新,促进真正意义上国内法学学术权威的形成。
(三)教研相长,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结合
黄进将教学与科研视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教学为本,科研为基,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31]德国哲学家雅思贝尔也曾言:“大学教师首先应该是研究者……最好的研究者才是最优良的教师。”。一流法科强校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总是创造一种求知的共同基础,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讨论和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自身也将被推向新的创造性方向。所以说,法学教师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在法学学术构建上的主体地位,也决定了其肩负世界一流法学学术的重要使命。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不能厚此薄彼,“板凳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若教师不积极关注和研究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力争出思想、出概念、出理论、出新知、出成果,就难以发挥思想智库作用,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行之有效的咨询建议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类文明进步。因此,应用对策是法学学术活动的滥觞,必须将应用的目的贯穿于法学学术研究全过程,以专业法学知识指引社会的正常运转,以及确保最新法学理论能够及时服务于国际社会。因为一流学术体制下的教师的学术知识,不应当仅仅为国内服务,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民需求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需求。
五、结语
幽香漫洒千家苑,墨韵横生万陌园。黄进自履职法大校长以来,深入分析并把握现有的国内外高等教育形势,秉承“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将推进法大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作为第一要务,走出国际化、特色化、开放式发展道路。他在《何以法大》一书中的法学教育思想,犹如浩瀚大海,博大精深,是对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实践经验的有力总结,以独树一帜的“大师、大楼、大爱”来支撑中国政法大学这一高水平法科强校的建设,为我国其他高校法学教育“三个一流”改革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高素质法律人才奠定现实根基,锐意进取,适应新常态,乘势而上,展示新作为,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科强校的理论引导,再创中国法学教育的辉煌。
注释
[1]参见黄进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0周年庆祝大会上所作的《继往开来,再创辉煌,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科强校而努力奋斗》的讲话,载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0页。
[2]教育部于2015年11月5日颁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该方案提出“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并列出三个阶段的目标: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3]出自[西汉]戴胜:《礼记·大学》。
[4]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8页。
[5] 哈佛大学“真理”(Veritas)办学理念和耶鲁大学“真理和光明”(Lux et veritas)办学理念均指向对真理的追求,牛津大学“上帝乃知识之神”(The Lord Is My Illumination)办学理念和剑桥大学“此地乃启蒙之所,智慧之源”(Hinc lucem et pocula sacra)办学理念均强调“知识启蒙”的地位。诸上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彰显出对思想自由的极大推崇,而这一理念与法学教育的目标相契合,这也是其成为世界一流法科强校的根源所在。
[6]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0页。
[7]Fabrice Hénard, Leslie Diamond, Deborah Roseveare: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isation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Strategic Management and Institutional Practice: A Guide fo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The OECD’s Higher Education Programme (IMHE), 2012, P.4.
[8]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7页。
[9]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页。
[10]该教育名言出自于梅贻琦先生在1931年就任清华大学校长时的著名演说。梅贻琦(1889-1962),历任清华学校教员、物理系教授、教务长等职,1931-1948年任清华大学校长。
[11]Salmi.J, The Challenge of establishing World-class Universities,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Publications, 2009. 转引自由由:《大学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筛选机制——以美国五所世界一流大学为例》,载《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3年第2期,第87页。
[12]选自[西汉]戴圣:《礼记·文王世子》。
[13]MIT 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Guiding Strategies for MIT`s International Activities, 2009, p.18.
[14]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9页。
[15]参见张男星、王春春:《如何在同类大学中突显特色——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载《大学》2011年第7期,第43页。
[16]哈佛大学的双重董事会(即校董事会HC和咨询董事会BO)是历史形成的,HC是决策机构,是校长的智囊团和政策执行者。BO是咨询和监督机构,HC和BO既不能并行,BO又不能凌驾于HC之上,因为BO不下达指令给HC。属于HC的校长向BO负责。 参见张岩明:《哈佛大学行政管理模式》,载《高教探索》1993年第3期,第82页。
[17]出自[春秋]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18]参见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2页。
[19]黄进认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对于学科建设更应当注意“人优我特”。参见张男星、王春春:《如何在同类大学中突显特色——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载《大学》2011年第7期,第46页。
[20]参见娄玉珍:《大学优势及特色学科成长模式思考》,载《教育发展研究》2006年第11期,第24页。
[21]金薇吟:《知识与学科理论发微——兼论学科的分化与综合》,载《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年第5期,第43页。
[22]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3页。
[23]在2015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排名前50名,中国上榜3所,分别为:北京大学、香港大学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排名第18名(较之2014年上升23个名次),香港大学排名第19名(较之2014年下降1个名次)、清华大学排名第39名(较之2014年上升5个名次)。2015QS世界大学专业排名(法学),http://goabroad.xdf.cn/201505/1026229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9-27。
[24]黄进所理解的学科平台主要有三类:传统学科专业平台是基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平台是重点,跨学科平台是发展方向。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7页。
[25] 姚建宗:《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第63页。
[26]参见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3页。
[27] 蒋华:《博野学术思想及其对高等教育的意义》,载《高教发展与评估》2005年第1期,第77页。
[28]参见黄进在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学术新人”颁奖典礼致辞《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转引自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61页。
[29]参见邓正来:《学术自主性与中国法学研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 4期,第253页。
[30]出自[南陈]姚最:《续画品录》。
[31]参见黄进在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以教书为业,也以教书为生》,转引自黄进著:《何以法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07页。
本文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
作者:郭玉军,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