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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首位博士说|卞建林: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来源:《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记者 蒋敏玉   11-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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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和律师职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假如一个国家的律师水平很弱,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至于学法律,几乎是必然的选择。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上都没有学数理化,想考理工科是不容易的,只能从文科里选,其中法律肯定是最有吸引力的。主要是过去看的书很多是破案类的,辨疑洗冤,惩恶除奸,伸张正义,自然就有了一种法律情怀。

新中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卞建林。(受访者供图)

26岁考入大学,38岁博士毕业。今年,卞建林整70岁。

2023年10月18日下午两点,卞建林准时出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办公室门口,高高瘦瘦,合身的黑色休闲西装和西裤,手里提一个红色纸袋,里面装着三册合订的《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卞建林法学文集》。为了他这个月的70岁生日,出版社特意策划了这部论文合集。

1979年,拽着老三届的尾巴,卞建林在高中毕业8年后,离开老家江苏,考进“文革”后刚刚复校的北京政法学院,也就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靠着国家提供的职工助学金,卞建林一路读完本硕。在人生即将走向另一个分岔路口前,“一个重大的事件发生了”。1986年,全国第三批法学博士点确定,中国政法大学的两位法学教授新晋博士生导师。

1987年,卞建林师从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学奠基人”陈光中教授。四年后,他成为新中国自主培养的第一位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生,并走上了和导师相似的职业发展道路。时至今日,卞建林已经培养了87名博士,11名博士后,同时担任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等职,并在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社交媒体中,他总是积极参与各类研讨会和学术讲座,分享自己对刑事诉讼制度建设的理解和建议。

不愿意标榜自己,卞建林几乎从未在公开场合说起过自己的过往经历。即便是这次两个小时的采访,话题总绕不过他的导师。而他自己,似乎只是一个“年龄大,上学晚”的普通学子,在误打误撞中幸运地走到了现在。

意外成为“第一位”

南方周末:文集的序言里,你似乎是第一次提到自己求学时期的经历。

卞建林:我不大爱讲我的履历,这本文集带有对我学术生涯小结的意味,因此在代序中说了几句。我在政法大学算入学早的,是复校后的第一届,但是和其他较早入学的学者比,入学时的年龄还是相对要大一些。好在我的本硕博是一气呵成,算是抢回来一些时间。

南方周末:1979年考上北京政法学院前,你在做什么,怎么想到要学法律?

卞建林:1971年高中毕业后,我就去了一家省属工厂工作。后来高考恢复了,可毕竟不是必选项。我的高中同学里,很少有人后来再上大学的,当时大家都有了工作,甚至都结婚生子了。但我还是有一点进取心,有这么一个志向,要考。至于学法律,几乎是必然的选择。首先在十年动乱期间,我们这一代人都被荒废了,数理化基本上都没有学,严重偏科,想考理工科是不容易的,只能从文科里选。外语、中文、历史和法律,其中法律肯定是最有吸引力的。主要是过去看的书很多是破案类的,辨疑洗冤,惩恶除奸,伸张正义,自然就有了一种法律情怀。

南方周末:为什么要读刑事诉讼法学专业?

卞建林:我读本科那会儿,学校就一个法律专业,没有再细分专业。临近毕业时我立志考研,按照我的性格和兴趣,不太喜欢民事法律类的,喜欢的还是“刑名之学”,因此专业的选择应该是刑事法。但选择刑诉法却有一定偶然性。学校当年刑诉法和刑法的硕士入学考试,只有一门科目不一样,刑诉考古汉语,刑法则是法制史。考研那年,我回家过春节了,春节过后就要考试。我想着法制史这门课想备考要下功夫,而古汉语,总有点基础,所以也就是一念之差,考试科目的选择一下子决定了专业的方向,所以并不是我从那时候就意识到程序的价值和重要性,因为实际上那会儿实体法还是排在程序法前面的。

南方周末:法学是一门实用型学科,读书期间,你没想过投身实务吗?

卞建林:学法就要用法,按照道理来说,是要去实务部门工作,再加上我入学时年纪比较大,那个年代读个本科就可以了,我还读了硕士,所以当时我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遵从家里的愿望回江苏,省高院想要招一个成熟点的法官,对我比较感兴趣;如果留在北京,想通过公安部的一个老领导去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确实都动过念头,但最终这两个选择都放弃了,也没有落实到签约的程度。

南方周末:为什么放弃了?

卞建林:1986年,我硕士毕业前,学校获批准两个博士点,有两位老师被确定为博导,分别是汪瑄教授和陈光中教授,陈老师负责诉讼法学专业。他们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第一批博士生导师。博士点批下来后,有一次陈老师找我谈话,第一,告诉我有继续深造的机会;第二对我表示肯定。陈老师找我聊完,我比较动心,虽然当时还没有充分体会学校的优越性。最重要的一点,是我的秉性,总是不安现状,有一股向上的精神,从来没有什么小富即安之类的想法。就这样,我决定硕士毕业后继续读博。

南方周末:1986年你取得硕士学位,同年博士点获批,你读博怎么是一年后的事?

卞建林:硕士毕业前后,我便开始为考博做准备。但当时博士点虽然批下来了,但对社会公布、挂牌招生这些事项准备还不充分,方方面面的原因导致两个博士点当年都没有招生。不过刚好陈老师当时是研究生院副院长,学校又新成立了一个研究机构,即中国法制研究所,陈老师兼任所长。于是我便留校在中国法制研究所工作,从事专职研究,做做课题,写写文章。

南方周末:当年在陈教授门下,和你一起学习的博士生有多少人?为什么你能成为第一位毕业的博士生?

卞建林:坦率地说,第一年招生,导师心目中是有候选人的,但是报考还是要遵循正规的流程。那时候不像现在,考完基本是当场就判卷的,很快就知道了结果。最后,陈老师招了我,还招了一位也是我们学校的,他是1984级刑法学的硕士研究生,刚好晚我一届。

说到这个也很巧,如果1986年学校就招博士的话,那时候他硕士还没毕业,我们没办法做同学。不过我们俩虽同为第一届博士生,但他是全日制的,而我因为已留校工作,属于在职读博。按照当时国家的学位条例,在职读博的,学习时间要比全日制的适当延长一些,至于延长多久,没有明确规定。于是我延长了一年,4年毕业。假如按照这个时间来算,有可能他先于我毕业,那我就不会成为第一位刑诉法专业的博士了。

但同届的学弟后来去美国留学,之后就再没回来,只剩下我一个人在坚守。后来我曾开玩笑说过,说他如果不走的话,他肯定要在我前面毕业,那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的桂冠就非他莫属了。

“追随先生亦步亦趋”

南方周末:首批18位博士在1983年产生,但第一位法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是1987年毕业的。一众学科中,法学并非小众,培育法学博士的时间却不算早。你是怎么看的?

卞建林:我觉得法学博士点稍晚一点的原因,一是当时博士点的含金量很高,那会儿博士点的批准、博导的确定都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控制得很严格。第二个原因就是从师资力量和研究水平来看,法学当时还属于人才比较稀缺的学科,不具备培养博士的条件。

南方周末:1988年陈光中教授主编了《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三年后你的博士论文《刑事起诉制度比较研究》通过,从专业研究的角度来看,陈教授对你的影响是不是很大?

卞建林:陈老师一直重视对外国诉讼制度的了解和借鉴。我们还在读硕士那会儿,教材资料非常缺乏,基本都是各个学校自编教材,自己印刷,恰好陈老师做研究生副院长时,从社科院法学所带过来一个课题是做外国刑诉程序的比较研究。那会儿已经改革开放了,鼓励用世界的眼光研究中国的问题,陈老师就以法学所的一批专家为基础,吸收了我们学校和其他学校一些研究这方面的学者,一起做这项工作。我们几个还在读硕士的同学也参与了一部分,我参写了一章,即强制医疗措施,但没有单独署名,在导师指导下完成。

当时,这本书是国内第一本比较系统研究国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既权威也很珍贵,大家如想对国外的有所了解,必须看这本书。而对我们参与写这本书的人来说,因为写作需要研究国外的资料,当时也只有政法大学有这个条件,所以是我开拓学术视野的第一步。

南方周末: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你称陈教授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泰斗”,你对他治学、做人有什么观察吗?

卞建林:陈老师是公认的大师,是我们这个学科重要的奠基者和领头人。我感觉先生做学问,最大的特长是博采众家之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所以后来他一下子超过了同辈的其他老师,让别人望尘莫及;第二个是知人善用,人尽其才,每次写东西、做项目,他总能把相关内容交给最合适的人选;第三个就是能够关注接受新鲜事物,通过指导学生,不断提高自己。

除了做学问,先生的责任心、使命感也很强。他关心时事,现在已93岁高龄,还在关注社会现象、司法实务。

南方周末:陈教授的这些个人特质有影响到你吗?

卞建林:陈先生对我的影响非常大,这些年来,我可以说是跟在先生后面亦步亦趋了。除了师徒关系,所处的位置也决定了为什么我的为人处世、知识学问和先生更近。

南方周末:你和陈教授一直在推动一些域外经验的本土化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改革开放有带来怎样的影响吗?

卞建林:陈先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标志性人物,对刑事诉讼法学发展和刑事诉讼制度完善可以说是贡献很大,居功至伟。从参与立法来说,1979年刑诉法制定时,学者参与得还比较少,那时陈先生人还在广西,我感觉这是他的遗憾。1996年刑诉法修改算是一个弥补的机会,陈先生对修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我还记得是1992年冬季,陈先生做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后,第一次开座谈会是在学校一栋现在已经拆掉的留学生楼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主任带着处长来,那会儿就在酝酿修法了。1993年,因为协助陈先生推动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修改,我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被派到纽约大学学习。后来参加了陈先生率领的考察团赴欧洲几个国家考察,法工委刑法室的主任也一同参加了考察。回国以后法工委便正式给学校来函,委托陈先生带课题组对修法提出意见。一年后,陈先生的课题组向法工委提交了35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其中65%的条文被吸收。

除了国内的课题项目外,我协助陈先生还进行了一些国际性的交流合作,开展一些比较法研究。比如选派学生到国外留学深造,翻译出版一些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推动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在中国的实施,等等。应该说,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也促进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这些在当时政法大学都是独树一帜的,其他学校来说既没有这个团队力量,也缺乏必要的条件和能力。

南方周末:2004年修改宪法时,陈教授提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2012年,刑诉法第二次大修时,这一条被写进了刑诉法。你作为他的学生,一直主张刑诉法要保障个人权利,为什么你们对这一问题一直如此关注?

卞建林:人权保障与刑事诉讼关系非常紧密。刑诉法是公权力运行的典型场域,是国家治理的重器。长期以来,受观念、制度甚至意识形态的影响,我们把刑事诉讼看成是国家与犯罪之间的较量,强调对犯罪的惩罚,导致在诉讼活动中国家专门机关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相应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而从社会发展趋势来说,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通过法治,通过程序来规制公权力,不让权力异化、滥用,陈先生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做了很多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加强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影响立法,改进司法。在陈先生的带领下,我们也为此作出了自己的一份努力和贡献。

“徒法不足以自行”

南方周末:在之前的一次学校讲座中你和学生们讨论了冤假错案平反中体现的司法进步,从过往的新闻报道来看,很多案件的代理律师都被称为“死磕律师”,你对这一群体怎么看?

卞建林:辩护制度和律师职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假如一个国家的律师水平很弱,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1979年制定刑诉法时,基本上没有律师,1980年才有律师暂行条例,因此立法关于律师辩护的规定是比较落后的。但是从1996年开始几次刑诉法修订都对律师辩护制度作出完善,总体而言辩护制度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

但同时也应看到,关于律师辩护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我觉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找到对律师职业和律师辩护的准确定位。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人辩护,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运作等各个角度挑毛病,发现问题,以促进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提升法治水平。在性质上,律师不是行使公权力,不是办案机关的成员。而我们对律师的管理方式不一样,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而司法行政机关又属于国家专门机关的组成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为了提供有效辩护,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为了使法定程序得到遵守,需要在履行辩护职责时较真,有时会和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产生冲突,因此有些律师被称作“死磕派律师”。但他们如果不较真,不死磕,就维护不了当事人利益,也不能正常进行辩护工作。最近又发生了一些极端的例子,如广西来宾一法院,强制律师进行安检,百般刁难,侵犯律师的正当权益,产生很坏的影响,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也受到最高法院的点名。我想这样极端的事情发生后,整个法院系统都应引以为戒。

南方周末:似乎这种矛盾在我们的很多法律制度中都会存在。

卞建林:徒法不足以自行。纸面上的法要成为行动中的法,确实需要时间,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问题。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者面临的困境,很多也是制度发展以后带来的。有些本来看起来很好的事情,但真正做起来却很难。可能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甚至会激化矛盾。我认为发展中的问题还是要靠发展来解决,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时要更多地了解情况,关注实践;另一方面法律一旦被修改,就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办案机关要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切实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南方周末:以前大家都说法学是人文社科,现在又说法学是人文社科里的工科,你怎么看这种观点?

卞建林:毫无疑问,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至少是门学问,或者说是科学,同时它也确实具有工科的一些属性,尤其是我们这个学科,应用性、操作性都很强。我们过去学习时,学的是“刑事诉讼法”,现在叫“刑事诉讼法学”,多了一个“学”字,其实是意识到这是个科学,是个知识体系。不仅仅是对法律作出表义的解释,而且用它来治理社会,达到良好的效果。以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为例,不单单是认识论上的问题,还涉及价值论、方法论,要以正当程序来规制办案机关的权力行使。程序法总体而言是个操作规范,要有一套具体的原则规则、方法程序和制度规范,而且要细致缜密,具有可操作性,使诉讼活动有法可依。

南方周末:从四十多年的求学、学术经历走过来,你有什么经验能向年轻学子们分享吗?

卞建林:无论是做学问还是做老师,其实我都是跟陈先生学的,他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教导我们要有爱国忧民之心,要有开放的视野,钻研的精神,这也是我做学问时努力遵循的。除此之外,我也经常提醒学生,要关心时事,关注当下。很多事情每天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或者每天都有与我们专业密切相关的事例,不要充耳不闻,漠不关心。

至于怎么做学问、怎么写文章,这确实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我觉得首先个人要努力,同时也需要机遇。像我们当年读书时,应该说机会还多一点,在我们前面由于断代而缺人,而社会又急需人才,这样才会有什么这个第一个,那个第一个。现在法学变成了显学,年轻人压力很大,但机会却不是很多,那就需要更加勤奋,倍加努力,要沉得下心,耐得住寂寞,莫辜负青春年华,真学有所成,会有用武之时和适当回报的。

原文链接:首位博士说|卞建林: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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