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文江委员高度关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他认为,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运行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已有五年,通过案件审理,有效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助力提升了国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需要进一步优化和人财物保障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商文江委员表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一直在谋划推动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构建设。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有关部署中进一步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他认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也是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因此,商文江委员建议,尽快组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按照高级法院的层级来设置,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上诉和垄断上诉案件。同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应当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强与法学教育和法律专业教育的良性互动,加强人员双向交流,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原文链接:人民法院报 (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