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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霍政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4-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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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彰显涉外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用。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准确全面理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我国更加紧密、更加广泛地与世界联系在一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维护开放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能力明显提升。近年来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涉外法治建设仍面临较大挑战。一方面,面对一些霸权国家打着“法治”旗号实施单边制裁、干涉、“长臂管辖”,我国防备体系和有效阻断机制仍需健全,涉外法治之“盾”还未完全铸好;另一方面,在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权益、统筹开放和安全方面,我国还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涉外法治之“矛”亟待加快打造。在此背景下,加快补齐涉外法治的短板、加速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治体系,是当下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应在以下几个领域加快步伐,推动形成系统完备、攻防兼备的涉外法治体系。

加快涉外立法工作战略布局。构建积极、开放的进取型涉外法治体系,系统解决涉外法治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全面构建维护国家权益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治之本”。要坚持系统观念,从战略上和全局上系统谋划和一体推进,更加注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各环节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衔接,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规则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夯实“涉外法治之基”。要根据急用先行的原则,有重点、分步骤地通过制定新法和修法、释法以及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加快构建“涉外法治之体”。要注重提升涉外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实践中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法规的透明性、稳定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及时公布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典型执法案件,使我国反制类法律真正发挥效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涉外司法解释的制定,推动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涉外案例,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司法护航。

积极参加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提高中国影响国际法规则形成和完善的话语权、影响力,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促进全球法治,打造维护国家权益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涉外法治之翼”。要坚定法治自信,加强对国际规则制定和解释、适用的“全链条”参与,更加重视发挥中国实践对国际法发展演变的影响力,将中国理念和经验更好融入国际规则,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法治力量。(编辑:芦佳琪 汪珈同)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04月27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0lO8RJhedwkV6GdjsmKxg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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