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科转到法科,从部队走向讲台,既是专家学者又是行政领导,还曾挂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不同岗位、不同职业,薛刚凌都游刃有余。
3月11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见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她上午刚给博士生讲完课,下午便开始接受多家媒体“压茬”采访。
当记者问起她从上尉到法学家的“传奇”经历时,薛刚凌表示自己是“歪打正着”。
从上尉到法学家
少年时,薛刚凌并未想过自己会成为法学家。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主流思想,鼓舞薛刚凌选择了理科,儿时的从军梦又让她在高中毕业后,报考了国防科技大学。
改革开放初期,东西方文化碰撞交锋,更多的知识开始涌入大学校园。“这位工科女生”开始对经济、历史、文化等社会科学产生了浓厚兴趣。
1983年大学毕业后,薛刚凌参军入伍,在甘肃酒泉的部队里服役,担任助理工程师,上尉军衔。在此期间,她主要从事教育工作,为士兵们讲授高等物理、电工等课程,与大学所学专业渐渐脱节。但她利用闲暇时间,阅读了大量与人文学科有关的书籍。而与法律的真正结缘,则始于“一五普法”。
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这是在拨乱反正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全民活动。普法内容概括为“十法一条例”,即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谁来为战士普法?部队领导想到了“小薛老师”。领导认为,“做教员的人要先懂法,学起来应该快点。”
就这样,1986年,并非科班出身的薛刚凌自学法律,边学边用,为战士们“普法”。
“到中国政法大学读研究生之前,我一节法律课都没上过,反而给别人讲过很多堂法律课。” 薛刚凌谦称,当年为战士们授课时,自己对法律理解的不是很透彻,讲的仅是皮毛。“但不管怎么说,它是一个起步。”
从此之后,法律为这位年轻人打开了一扇窗,提供了观察世界和认识世界的方法。
“普法任务促使我学习法律,在这个过程中觉得很有意思,后来干脆就考了法律研究生。”薛刚凌用一句话来概述了自己学习法律的缘起。事实上,在学法律的过程中,她是“费尽工夫”。
在西北工作,军队之中法律书籍很匮乏,在准备考研期间,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供查询,“找本书挺不容易”。为了学习,她订了很多法学杂志,而一些专业法律书籍却要靠朋友或家人从外地寄到部队。
功夫不负有心人。1987年,薛刚凌顺利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成为一名行政诉讼法专业的研究生。3年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从部队转业留校任教。在2006年,她获得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法学“实验”思维
大学工科教育经历,为薛刚凌带来了“实验”思维。她主张,在做研究时,靠数据分析而不靠主观想象,如果想把事情讲清楚,就要到实务部门了解案件,不能坐在书斋里瞎想,“要务实,要接地气”。
在政法大学担任教师期间,薛刚凌又攻读博士学位,师从应松年、陈光中教授。对两位老师,薛刚凌有很深的感情。她说,应老师很务实,跟实务部门接触很多,比较注重用法律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是中国行政法学的“领头雁”之一。陈老师学术研究相当严谨,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有机会跟从两位大师级法学家学习,我挺幸运的!”
受他们影响,教学中,学生们也感受到了薛老师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的治学风格。
现在中央机关工作的潘波,从2004年到2010年,跟随薛刚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
“薛老师对学生要求很严格。”这是潘波聊起自己老师时的第一反应。
潘波介绍,薛老师除了有教学任务外,还担任行政职务。在给自己授课的几年里,老师先是担任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后来又任法学院院长,“尽管非常忙,但从未疏于对学生的指导”。她经常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校纪,也告诫学生“论文抄袭、作弊是绝对不允许的,出了问题不要来找我开后门”。尤其注重学生独立学术人格的培养,引导学生理性思考中国问题,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是行政体制改革,都强调要从中国的角度出发,切勿照搬照抄国外经验。
潘波说,“最大的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强调社会调查的研究方法,侧重用数据、用事实来说话,这对学生们的影响很大。”
在跟随薛老师做研究的几年时间里,潘波等学生们参与最多、收获最大的就是社会调查。他和同学们曾向地方不同层级的政府公务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少则几百份,多则一两千份。设计、发放、填写、回收并进行统计分析,一套完整的调查流程走下来,最少要持续半年时间。
其中,令潘波记忆颇深的是与政府领导干部的“个别访谈”,这也是社会调查中的一个环节,研究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官员们从政的经验和“苦衷”,更能体会到公权力运行背后所依赖的传统性、体制性因素。“这是很难得的经验。”毕业之后,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也被很多同学带到了具体工作中,受益很大。
“学问做得好,桃李满天下,家庭幸福,先生和自己都事业有成,女儿也培养得很成功……求学期间,很多女同学都把薛老师当作自己的榜样。”潘波认为,薛老师是一个幸福指数非常高的人。
而对刘筱娟来说,薛老师则给自己留下了“不偏心”的印象。刘筱娟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2013年成为薛刚凌指导的博士研究生。
身为女性,薛刚凌并未对女同学进行特殊照顾,在学术研究上她主张男女平等,对学生一视同仁。而在学术之外,薛老师则会给女弟子分享一些人生经验,比如“择偶不要太功利”“平衡家庭和事业的关系”“女性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自身价值”等。
“女孩子要学会经营自己的人生,在没有找对象之前,不建议考博士”这一经验分享,学生印象最为深刻。
薛刚凌给出的解释是,女性喜欢找比自己理性的男士,男性则侧重于寻找比自己感性的女士,而女生随着学历的增高会变得越来越理性,如果一个女生读到了博士,那她在性情上已经极尽理性,找一个比自己更为理性的男朋友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什么是法学的“方法”
2015年1月,薛刚凌结束了在最高人民法院为期两年的挂职工作。
“在最高院挂职期间,我有一个反思。”说到这个话题时,记者发现薛刚凌下意识地吸了一口气,“我们的法学教育,落后于社会需求,‘方法论’太弱。”
“法学培养的目标是什么?肯定是职业人的培养。”薛刚凌自问自答后,加了一句:“方法论是比较缺失的。”
法学的“方法”是什么?
薛刚凌认为法学的方法应该是“事实和规范的对接”。作为一个职业法律人,薛刚凌认为,不但要会研究法律,更要把法律和事实对接起来。薛刚凌建议学生们在未出校门之前就争取去法律实务机关实习,增长法律领域的“实战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实习了4个月的张迪杰,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性深有体会。
2013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研二学生张迪杰有机会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消解了初来乍到的兴奋和好奇,数月实习之后,迪杰觉得“很累,但长了见识”。感触最深的就是旁听庭审。案件开庭,案件当事人、双方律师、庭审法官等各安其位。值得注意的是,律师都是从业多年的资深人士,你来我往,所言之语,所引法条都倾斜向己方代理人。
“如果庭审法官没有足够的驾驭能力,很容易被律师牵着走。”张迪杰感慨。
在张迪杰未发出上述感慨之前,薛刚凌教授就已经看到了“年轻司法官阅历不足”的短板。
她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目前,刚走出校门的学生,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方式成为一名法官。一个20多岁理论功底很强但实践能力欠缺的年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面对一个有几十年丰富经验的律师,很有可能因为经验不足而影响判断。法官需要一种高超的智慧来解决社会问题,这就非常需要掌握一套系统科学的法学方法论。
如今,薛刚凌从部队转业已经25年,但依然没有改变军人立说立行的本色,挂职工作中体会出了“法律方法是规范和事实之间的一种架构”,便决定运用到以后的教学中。她的学生和朋友,也期待这位从军营中走出的法学家演绎更多的人生“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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