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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黄进:创新同步实践教学模式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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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改革是落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关键,体现着教育教学理念转变,决定着教学环节设计,影响着教学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到如何提高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质量。为适应培养“职业化、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实施了“同步实践教学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定位,在人才培养中与理论学习同步进行并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贯穿到了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一、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的主要思路

传统的实践教学定位过窄,只是理论知识学习后验证、检验知识的环节或者手段,处于人才培养的末端环节,是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形式性环节。实践教学长期以来一直和课堂教学对立,甚至很大程度上被错误地等同于专业实习。传统的实践教学没有真正和法律实务界形成互动。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无法共享,法律实务部门的优质司法资源(海量的司法卷宗、动态的庭审过程等等)长期闲置,无法汇集、转化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并进入高校、课堂,法律实务界不能充分进入、参与到法律人才培养中,而高校的法学人才培养中教学内容跟不上司法实践发展,教学方法偏重于讲授但忽略学生动手学习,教学评价上重视教师教学忽视学生学学习,法学人才培养无法满足法律实务部门的真实需求。

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引入“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并使之成为了法学人才培养的主要抓手。改变学生“走出去”实习的传统实践教学的单一模式,将法律实务部门拥有的优质司法资源大规模地反向“请进来”引入高校,让原始案例卷宗、同步直播的庭审实况和庭审实况录像等优质司法资源进入高校、进入课堂,融实践教学和理论知识教学为一体,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法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同步完成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同步完成法律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同步完成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的培养。以高校、法律实务部门等的深度协同融合为基础,以司法实践前沿的动态即时同步为平台,实现法学人才培养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即时共享、法学人才培养职责的共同承担,实现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全程学训一体,落实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目标。

改变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实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根本转变,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环节、流程上的关系从传统的先后关系提升为同步进行关系,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性质从学生检验理论知识的手段提升为人才培养的抓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定位从人才培养的末端环节提升为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改变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素材。课程体系从以原理课为中心改变为以“案例课”、“讨论课”为中心,以实况庭审观摩课程等为支撑的课程体系;教学素材从以教科书为中心,转变为以原始卷宗、动态庭审、录像资料并存的多层次、多元化状态;课程内容从纯粹的知识讲授演变为知识学习、技能学习和经验分享相结合的内容;教学方法从以讲授为主,优化为以研习、互动讨论、点评庭审为主。

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拓展实践教学的空间与视野。纵向上,实践教学融入理论教学并且成为了一种教学理念,贯穿于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横向上,总学分15%左右的实践教学学分有了更大的投放空间:保留在法律实务部门的专业实习的同时鼓励海外实习、实践,有力促进了国际化人才培养。

解决优质司法资源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的难题。将法律实务部门纳入到法学教育体系之中,共同承担法律职业教育的职责;改变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合作的工作模式,从只能让学生“走出去”,改变为主要是将优质司法资源“请进来”,填补、弥合法学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因空间距离等阻隔造成的优质司法资源难以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的鸿沟。

实现多维度同步推进人才培养目标的良好效果。通过实现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的教学同步、实现理论前沿与实践前沿的即时同步、实现法律职业意识与职业素养的培养同步,实现校内-校外(国内-海外)的教学同步、实现国际视野与国情意识的培养同步,最终实现培养面向职业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目标。

学校以“同步实践教学”理念为指导,改革课程体系,整合教学资源,搭建教学平台,培育师资队伍,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同步实践教学模式”,构建了四个支持平台体系:作为优势的“即时共享”资源汇聚平台;作为基础的“学训一体”课程体系平台;作为支撑的“协同融合”模式运行平台;作为保障的专兼互补师资队伍平台。

二、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的平台搭建

1“即时共享”的资源汇聚平台

传统的知识检验型实习实践,一是向经验丰富的一线司法人员学习,二是熟悉文书和整个办案流程,三是动态地参与案件办理。“同步实践教学”的核心是全面引进以上三类优质教学资源。近年来,学校通过创设动态庭审过程的同步直播观摩体系,引进原始案例卷宗副本,建立了“即时共享”司法资源汇聚平台,突破了优质司法资源分散于全国各地、无法汇聚于校园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的瓶颈:让最优质的司法资源能够在第一时间进入高校、进入课堂;让全国各地的优质司法资源,能够突破空间距离限制,汇集到高校,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

“实况转播庭审”的合作体系。学校建设了墙幕式教室,和全国30多家各级法院签署协议,实现每天上下午各转播一个法院庭审,供全校学生观摩学习,实时引进、汇集各地优质的动态司法资源,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向学生展现动态的司法前沿;突破过去学生只能就近实习,无法了解远距离的司法动态的瓶颈;解决学生只能去一个地区实习的问题,学生可以同步感受不同地区的司法风格,利用差异化的地方庭审特色和经验,实现了实践教学和国情教育的二位一体。

创建“审判案例卷宗副本阅览室”、“检察案例卷宗副本阅览室”。学校接受了法院、检察院捐赠的原始案例卷宗副本累计超过5万套,明显改变了过去全国法学院校全部使用改编或者生造的“学理案例”、“人造案例”进行案例教学的状态,开创了真实案例教学的先河;通过课内外使用真实案卷材料,让学生对于案件诉讼全过程感同身受,实现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国情教育等的同步培养;推动了教材编写、教学方法、课堂教学内容、课程辅助材料等环节的变革。

创建“公益法律援助卷宗副本阅览室”。学校接受全国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捐赠的卷宗近万套。让学生在关注社会底层疾苦中切实建立起社会责任感,防止未来的法律职业和实务纯粹成为“法律技巧”的“竞技和表演”;让学生在法律扶弱救贫感受中建立法律信仰和法治意识,有效地进行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建成“庭审实况录像资料库”。学校接受了多家法院捐赠的庭审实况录像2000多套。学生通过校园网调取庭审视频,自主观摩学习,提高了学习兴趣和法庭技能的模仿学习效果;教师备课、课堂与实务教学现场即时调用,提高了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教师法律实务教学的信度和效度。

建成“司法案例卷宗电子阅览室”。利用信息化手段将经过专家选取出的疑难和典型案例卷宗上传引入课堂教学。馆藏卷宗大批量、无缝隙地进入人才培养的流程和环节,学生在科研和学习中随时随地使用。原始卷宗以原生态形式进入了课堂,师生可以随时在教室内调阅使用电子文本化。

2“学训一体”的课程体系平台

“即时共享”的优质司法资源为基础和课程内容,引入和坚持情境教学和翻转课堂等先进教学理念,设置递进式、优势互补的实践教学的五大传统课程模块、具有突出亮点和特色的同步实践教学“翻转课堂”课程模块,以及分站式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

基础式递进:法大实践教学的五大传统课程模块。坚持“理论教学—模拟教学—仿真教学—全真教学”的递进式课堂实践教学思路,设置实践教学的五大传统课程模块。实务技能课程(10门)由检察官、法官、公证员、律师等为主讲教师,以研讨和案例分析为主要教学形式,训练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和收集、整理、分析信息和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双师授课课程(19门)实施“双教师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主讲、专职教师理论补充,将理论教学与最前沿司法动态结合,让学生接触到最新的办案思索和理论成果。模拟法庭课程(9门)从简短活动发展为课程,让学生熟悉庭审业务,掌握基本诉讼技巧,受到多学科的综合训练。学校所有法学学生在校期间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80%的学生参加过各种类国内或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角色体验课程(7门)让学生扮演争议双方的代理人,在课堂内完成以角色体验为形式的法庭技能训练,在角色准备、体验、冲突、转换中互动学习。法律诊所课程(6门)由学生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实战技能。全校现有六大法律诊所,是国内设有法律诊所最多的法科院校,诊所学生累计接待法律咨询1.6万多人次,受理案件2800多件。

翻转课堂:具有法大亮点和特色的情境教学课程模块。依托“即时共享”的优质司法资源,以情境教学为理念,以翻转课堂为思路,开发了具有法大亮点和特色的课程模块。实况庭审观摩和点评课程(5门)通过师生共同观摩实况庭审,主审法官通过视频讲解庭审过程的形式,让学生在旁听庭审中形成“情境教学”部分,开设“翻转课堂”,庭审结束后学生回去思索、提出问题,下次课教师根据问题分析庭审和点评案件。庭审录像观摩课程(4门)上,教师指定庭审实况录像,学生事先观摩录像、提出问题,在课堂教学中师生共同讨论和分析庭审,司法卷宗课程(5门)上,教师指定卷宗,学生事先阅读卷宗,就诉讼过程、证据规则等方面提出问题,课堂教学中师生共同讨论和分析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每个环节的问题。

“教、学、练、训”一体:实体化的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侦查学实验中心、六大法律诊所和四大模拟法庭为主体,建设了实体化的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形成集教学、实验、创新、竞赛为一体的集成练训综合平台,开设了30门实验课程、15门含实验环节的课堂教学课程、161项实验教学项目。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学生实践项目,累计立项国家级项目309项,市级项目127项,校级项目507项。每年主办、承办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等国际学科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近10项。主动建立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向中纪委信访室来访接待处派遣志愿者,为多位来访者提供涉法涉诉法律咨询。

“分站式”实习:“双站点”、“双导师”模式。根据典型法律职业设置、司法流程和环节,设置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不同的专业实习站点,实行“分站式”实习。学生必须至少在两个实习站点实习,实习过程实施专业教师和实习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

3“协同融合”的模式运行平台

以“协同融合”为思路和抓手,搭建“校内—校外”直通和“国内—海外”直通的高品质、实效化实践教学平台体系。

搭建“校内—校外”直通的“协同融合”式实践教学平台。在校内,建立“协同融合”式实践教学平台,实现高校、司法机关、科研单位的协同育人。“网络犯罪侦查专业共建中心”成为国内法学教育中第一个高校和科研院所、司法机关共同设立的教学平台。和北京市法院共建法庭进校园平台,定期挑选典型案件进入校园开庭审理供学生现场观摩。在校外,与实践基地实现“协同融合”,实施双向、互动式资源共享。在200多个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中遴选10个高质量、高层次的实习基地,共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联合培养基地”,让一线法律业务专家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和进入教学环节。探索“双向互动”式资源共享,推进司法数据同步进入教学环节,建设检察、审判信息系统实训教室,由实践基地向学校定期传送案件数据,让学生在教室内实现司法系统任何一个角色、岗位和办案环节、流程的模拟和实训,模拟法官、检察官去还原、重走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流程。

搭建“国内-海外”直通的“协同融合”式实践教学平台。构建了高起点的海外同步实习实践模式和成体系的海外实习实践合作平台体系,每年出国实习的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派出国家遍及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首先,建立海外实习实践的合作体系,让本科生批量化海外实习。例如,学校与美国密西根州合作,选派学生到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实习,实习导师均由密西根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密西根州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担任。4年来已经派出了230名学生。再如,学校每年派出10名本科生到德国联邦议会,在议员办公室进行为期3个月的海外实习。其次,与海外大学“协同融合”:让海外大学的实习实践基地体系向学校学生开放,成为学校海外实习实践平台体系的一部分,实现了海外同步实践教学的规模化。第三,建设在国内的国际化联合实习平台。建立在国内实施的国际实习实践项目,例如,与“致诚公益”等合作建设国内的国际化实习平台,每年接收20-30名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国外一流大学学生,与在校生采取“一对一”的“结对子”形式共同联合实习。第四,率先建立海外实践教学的资助体系。建立海外实习实践的资助体系,资助成绩优秀、家庭经济条件欠佳的学生赴海外实习实践。争取政府资助项目,仅在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资助71名同学赴海外实习实践。筹资建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每年选拔和资助30名左右学生赴国外实习实践。建立国际学科竞赛资助机制,承担学生每年赴国外参加20余项国际学科竞赛的费用。

三、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的“专兼互补”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也是法学专业校内实践教学的传统瓶颈。在构建同步实践教学模式中,学校建立了五种类型“专兼互补”的同步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1.专职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实践教学师资需要强化针对实践教学的专门技能,在队伍管理、考核等方面与传统法学师资均有所不同。学校法学实践教学师资长期以来分散在不同教学单位,难以形成合力解决法学实践教学中的特殊问题。为此,学校设置了专门的“法学实践教学教研室”,建立了专门的职称评定配套政策的措施,旨在强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专门化发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2.专职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是法学专业建设的新问题,更好地开展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是同步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环节,专职的法学实验教学师资队伍是完成这一教学任务的基础。目前,学校建立了包括61人在内的专职实验教学师资队伍,有力地保障了法学专业实验教学。

3.培养法学“双师型”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学校着力培养法学“双师型”教师,组织、安排法学教师赴法院、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丰富教师的法律实践经验,以此形成实践教师的体系化培养。截止2013年,累计派出90多人次的青年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

4.建立“半专职”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了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的任务。学校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招录培养“应用型法学博士”,录取经验丰富的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受聘成为“半专职”实践教学教师,为本科生开设法律实务课程。这些“半专职”实践教学教师凭借着在审判业务、检察业务上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素养,大大提高了司法实务课程的教学质量。

5.建立“兼职”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绝大多数司法实务人员不可能到高校专职从事人才培养工作,兼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就成为司法实务人员参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重要途径。近4年,学校聘任超过200人的一线专家型领导担任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为学生讲授实务课程或者进行讲座,宋鱼水等70多人担任实务课程的主讲教师,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等50余人为学生开展“司法实务前沿”等系列讲座。这些兼职实践教学师资涉及的法学知识面广,实践经验多样化,极大地丰富了法学专业同步实践教学。

实施“同步实践教学”模式以来,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思维、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较之以前显著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法律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更为强烈,人才培养质量和效果受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和国际机构的高度评价与认可。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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