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在北京融金国际酒店隆重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将原有的比较法学研究所、中德法学院、中美法学院、欧盟法研究中心等4大机构整合成立了比较法学研究院。至此被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称为在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一笔”的大规模资源整合行动终于完全向世人揭开了面纱。
与此同时,前不久刚刚荣膺德国享誉世界的知名学府弗莱堡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米健教授由此也有了一个新的头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会后本报记者特意就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和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的一系列问题对米健教授进行了独家专访。
比较法学家要有世界公民头脑
《法制日报周末》:比较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能从一个抽象模糊的概念最终发展到大大小小、规模各异的科研机构确实是一项巨大的进步。但直到目前好像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比较法学究竟是什么,比较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位置也尚不明确。这就促使我们不得不问一个问题:中国比较法学的位置究竟在哪里?
米健: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说我们现在确实是群体性地缺乏认识或认识不清。
就我个人来看,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该说位于现代法学体系中比较基础的位置。比较法学是可以覆盖到所有其他部门法的。在任何部门法里都可以看到比较法学,但这并不表示比较法会消解在其他部门法中。比较法学关注的是一般的思想方法、研究方法,实际是一个比较基础的东西。
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首先要确定它的研究对象,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其实一直是困扰我们学界的一个问题。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他部门法的研究对象本质上的不同在于比较法学不是一个实证的法学领域,不是就具体问题而研究问题,而是通过具体问题抽象出一般的命题和判断。概括地或一般化地讲,比较法学的任务应该是研究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最一般的、共同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调整着人类社会最一般、最普遍的社会关系。
比较法学既然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那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就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地位。虽然民法没有比较法学也可以展开,但如果有了比较法学,民法就可以在更高层次展开。当然比较法学也需要部门法的支撑,没有部门法支持的比较法学最终会流落为空泛的理论。因此,比较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应该是紧密相关、互相依赖的。
《法制日报周末》:认清比较法学在当下的位置后,我们是不是就要考虑比较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比如王泽鉴先生就认为,目前立法的工作已经做的差不多了,比较法学在下一阶段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判例的交流来进行。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米健:王老师从部门法或制度规则的角度出发,认为比较法学未来应更加关注判例这是非常有道理的。我个人倒是认为不应该把比较法学的任务局限于部门法或制度规则的范围,其使命和职能应该更广泛。我们确实应该通过案例的引进和研究为立法工作提供更好的素材,但这只是其中的一方面。
应该说,学界现在还只是朦朦胧胧地开始意识到了比较法学的重要性。整个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使大家不自觉地被推动着去相互了解,但是我们的比较法学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尽管这个起步阶段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但由于历史条件、社会条件的限制距离成熟还很远。历史的经验已经表明,只要人们处在一个和平的大环境中,相互的理解和沟通就会成为一种需要,比较法学的讨论和研究也就会成为一种必然。作为一门学科,其成熟的标志应该是有一整套成熟的理论、观念和方法,比较法学还要经历相当的过程。
《法制日报周末》:比较法学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在西方已经发展了相当一段时间了。您在国外游学多年,在您看来中国的比较法学与西方的比较法学最重要的区别是什么?
米健:中国的比较法学确实是循着西方的路子走的,相关的方法、理论也都是从西方而来。与西方相比,中国的确存在着一个时间差,晚了很多年。许多问题在国外已经不讨论了,但我们还在讨论。
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西方的比较法学是站在自己的立足点上来讲的,而我们的问题是完全站在了西方的语境之下,我们还没有自己的立足点。因此,我们解释不了西方的一些问题。这就好像一个人在泥潭里奋力拽起自己的辫子试图从泥潭里拔足一样,这是个悖论。所以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立足点,要有主体意识,要去了解中国的国情。一个当代比较法学家既要有一国公民的自觉,也要有世界公民的头脑,既要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民族精神,又要有人类理性使然的世界主义胸怀。
没有必要彻底割裂两大法系
《法制日报周末》:“比较法研究院”成立的消息传出后,在政法大学“沧海云帆”校内BBS上引起了学生特别热烈的讨论,其中也有一些担心或者说是疑惑的声音。有些学生认为大陆法系的研究在政法大学一直比较强,而普通法研究则相对较弱,从“术业有专攻”的角度来看,中美法学院合并到比较法研究院对普通法的研究不利。另外由于作为院长的您是搞大陆法的,有人担心学院将来在相关资源分配上会偏向大陆法。
米健:(笑)学生有这种疑虑,我很理解。之所以会有这种看法,还是对比较法学的认识不够。
实际上,如果研究大陆法系的学者完全不去了解英美法,很难有制度上的准确分析,反过来也一样。做比较法就是这样,如果没有充分了解另外一个法系会很难把握整个法律的发展规律。更何况近年来,大陆法与英美法的趋同性越来越强,大陆法系不断尝试用案例改进成文法的发展,而英美法也开始重视成文法的制定,没有必要将二者那么决绝的割裂开来。
我个人的确是做大陆法方面研究的,但这不意味着我不关注英美法,不想了解英美法。整个比较法研究院是一个大的系统,作为院长我不可能会排斥或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资源当然要平均分配,在这个问题上我也特别小心。坦率地讲在刚建院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我甚至有意识地对原来的中美法学院更多地关注甚至于予以策略上的倾斜。我坚信只要自己秉持着公正之心,时间自然会证明一切。
《法制日报周末》:应该说比较法这样的专业还是属于比较小众的,在目前法学专业就业状况连续几年文科类倒数第一的背景下,您是否会担忧将来比较法研究院研究生的就业?
米健:从专业设置上,我们所有的学生专业都是比较法学,方向分为大陆法系法制和英美法系法制。由于整个社会现在还不太了解比较法学,我们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时候确实可能会遭遇到一些误解。但我们的学生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比如外语能力相对较高,专业知识面较广,所以长远来看,前景还是相对乐观的。原来的中德法学院,学生的就业率在全校属于比较高的。
成立研究院后,也许这方面的困难会变得稍微明显一些,我们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愿意用务实和积极的态度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学生,比如将来在说明学生专业的同时,想办法将其研究方向说的更具体些,以便不太了解法学学科体系的人员或机构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我们学生的所学及其专长,例如,中德法学院这几天在毕业论文或有关文件上都写明诸如“比较行政法”、“比较民商法”、“比较刑法”以及“欧盟法”等。
说法学贫困并非冤枉法学界
《法制日报周末》:有人说,目前中国法学处于一种“贫困”状态,您也这样认为吗?如果真是这样,您认为比较法学能够在中国法学的“脱贫致富”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米健:(笑)这是一个很大、很尖锐的问题,不能,也不好用三言两语去下断言。说法学的贫困或贫困的法学,肯定有许多人不同意。因为我们的法学界这些年一直很热闹,成果似乎也很繁荣。但冷静地观察,严肃地分析,会发现真正有学术人格、专业思想和方法创新、具有文化主体意识的作品或成果并不多。有时候真让人有“集体贫困的集体自娱”的感觉。
就此而言,说法学的贫困也并非冤枉法学界。至于比较法学能够对法学的“脱贫致富”起到什么作用,我的回答是,它肯定是治疗“贫困”的一味良药。因为比较法学可以拓展法学的视野,提高法学的思想境界,促进本土和异域法学的沟通,推动法学走向世界,跟上时代。
■米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名誉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比较法研究院院长,中德法学院院长、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澳门研究中心主任、《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欧盟法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