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媒体法大  >  正文

【中国纪检监察报】共同探讨廉政事项 分别执行廉政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运行“主客体合议分行”机制

来源:郝建臻   12-6   阅读:
T AAA

加强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横向的沟通和联合,推动廉政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是中国政法大学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所构建的“主客体合议分行”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的核心内容。

据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介绍,所谓“主客体合议分行”,指的是廉政监督主体与客体在一起共同讨论研究加强廉政工作的事项,议决之后从各自工作角度出发分别执行和落实。他说,完善的监督机制需要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共同努力。首先,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转变观念,摒弃“官本位”思想,树立“监督也是一种服务”的意识,在制定规章制度、作出工作安排时,主动邀请监督客体参与其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消除他们的敌对情绪和戒备心理,赢得他们对监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同时,监督客体要增强“监督是对自己的保护”的意识,积极配合监督主体分析当前的廉政形势,分解权力运作过程,帮助监督主体寻找监督的薄弱环节和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凡容易产生腐败之处,主动邀请监督主体介入,请求监督主体提出规范权力运作和避免腐败的意见,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合法性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今年实施这一新的工作机制以来,纪检监察机构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主动接受监督、配合监督已化为监督客体的自觉行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关闭

| 最近更新 |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