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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应急立法创新的北京范本

来源:记者 马守敏   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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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一致认为,应对法操作性不强,希望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能在充分吸取此次抗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更为全面、科学、具体、有效的应急法案。在这方面,北京市走在了全国前列。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程伟、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詹承豫全程参与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起草工作。据悉,目前法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4月17号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5月底表决通过,保证在7月1号后实施。那么,北京立法有什么创新之处?两位专家向记者作了介绍。

紧密契合首都特点

作为国家首都和特大型城市,北京市发生突发事件的频率比较高、影响大,对专业应对和处置的要求就很高。再有,北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2008年奥运会的承办,使城市轨道交通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很大发展,由此带来的安全运行管理十分紧迫。为此,草案专门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任、安全标志设置、乘客流量控制等做出具体规定。再比如,北京的地位特殊,有关方面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很高,草案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事件要求立即报告,此即为信息报告的“三敏感原则”。

急需和前瞻相结合

地方立法除了要很好地反映当前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具有很好的现实可操作性,对于那些当下基础虽较薄弱,但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和要求的内容亦应有所体现,以立法的形式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以突发事件中的心理危机干预为例,虽然目前北京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它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这方面的工作就应当在草案中加以规定。这也是本次北京立法的一个亮点。此外,草案专门就突发事件应对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案例库建设作出规定,这对于政府、学者和公众能够反复从案例资源中去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是一条很有前瞻性的规定。

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草案起草过程中,工作小组参考了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借鉴了其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有益经验。如借鉴了日本、新加坡等应急体系的组织架构,强化专业处置;借鉴了德国从联邦到州以及各级机构和企业都编制应急预案的做法,同时,也参考了其对应急预案演练后进行评估和修改完善的动态管理;借鉴了美国纽约应急管理机构同州、联邦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同时参考了日本东京地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联动方案;在轨道交通和公用事业设施风险防范方面,借鉴了韩国等相关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了相关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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