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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从她身上我看到了希望”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郭恒忠   11-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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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典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法学翻译家,通英、法、

日、德、俄、意6种语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比较法的探索,翻译了一系列著作和文章。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为新中国法学的创建做出了巨大贡献,现今为中国法学界熟悉的德沃金、富勒等人以及法律文化概念,都经他手引入中国。主要译著有《比较法总论》、《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君主论》等。

吴春娇(娇娇)是国家检察官学院一个普通的学生,因为父亲医疗事故赔偿,她和父亲艰难地进行了15年的诉讼,最终的结局虽是一种无奈的结果,但她始终坚持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道的说法。

上周三的上午,也就是法律人专刊出版的这一天,记者接到了潘老的电话。他说话急促,情绪激动。原来,他看到了记者的一篇通讯———《“法律给我一双明亮的眼睛”》,被娇娇的故事所感动。潘老说:“她的精神太感人了,我从她身上看到了国家法治的希望。我要去看她,给她支持和帮助。”

考虑到年已85岁的潘老毕竟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我决计带娇娇登门拜访。上周五的下午,我们来到了北京东总布胡同的潘老家中。在约定的时间,潘老亲自出门远迎,拉着娇娇的手,眼里充满了慈祥和呵护的神情。

潘老的老伴儿也是一位资深的法学编辑,因身体不适,一早去医院看病未归。

我们的谈话就从有关娇娇的报道开始了。潘老说:“打了十多年的官司,还是这么一个结果,太让人痛心。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的法制状况还有待改善。娇娇小小的年纪,在家贫人弱的条件下,就那样坚强,相信法律,坚持法律,从不言弃,让我们老一辈法律人感到欣慰。从她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过去,更看到了希望。”

潘老1920年出生在广东的一家书香门第,祖父是清朝的进士,父亲毕业于广东法政学堂。父亲先在汕头任检察官,之后离职做律师,在潘老10岁那年不幸去世。由于父亲为人正直、正义,帮助穷人打官司,散财救济当地百姓,受到了当地人的爱戴和尊敬。父亲去世后家道逐渐败落,潘老从广州培正中学毕业后,面临着失学的境况。此时,通过10年前曾得到过父亲帮助的当事人出资资助,考入东吴大学学习法律的潘老完成了学业。

东吴大学也就是现今苏州大学(台湾的东吴大学,也是原东吴大学在台湾的发展)的前身,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如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潘老也是其中的佼佼者。他说,他始终牢记着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潘老现今最关注的问题,是法律如何能够在中国社会中发挥作用,得到贯彻实施。谈到法学教育问题,潘老认为现在的教育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学生本科时期缺乏对外国法的学习,往往到研究生阶段才来补这门课,却又不免限于某个专业。这样的学习对外国法缺乏整体性的了解。二是许多研究生都是由应届本科生直接考上来的,从学校到学校容易造成理论与实际的脱离,对中国法律的实际运作缺乏了解。潘老认为,解决的途径,首先是各个法律院校应根据自身的师资情况,侧重于某一外国法的教学来做出改进。其次则要对实习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设计出更合理的方式。

潘老言之切切,足见其拳拳之心。

说到娇娇的案子,潘老仍然激动不已,霎那间泪流满面。

“15年艰难的诉讼,换来一万元的经济补偿,这对娇娇父女来说,确实称得上官司上的胜利。读了这篇采访,我真的为小吴的执著所感动着。我们不得不为她‘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和精神而击节叫好。仅仅为了一个‘说法’,也许‘一万元’的补偿足够了,但若与吴父的一双眼睛相比,这个句号画得实在不能叫做圆满。”

他说,在娇娇的身上至少有两点令人受到教育。首先,她相信法律能够给她的父亲主持公道。在中国,很多人在自身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往往通过法院外的途径或方式寻求解决,因此,涌往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司法部门的上访人员不绝如缕。从社会心理上来说,这些人在动机、目的及行动合理预期上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大致相似的,就是他们对法院的能力或公正性缺乏信心。而娇娇不同,经过艰难的诉讼征程,一审、二审,败诉,还是败诉,但矢志不改。在与法律和法院接触的过程中,她不断地提高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并立志成为一名律师,这是一般人绝不能做到的。娇娇的选择,决不仅仅是为了下一场官司的胜利,而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仰,这是当代中国许多人所没有的。

另外,娇娇的坚韧也值得我们钦佩。自古以来,中国人即视“官司”或“诉讼”为畏途。“一年官司十年仇”意指诉讼对邻里和谐关系的损害,“一年官司三年穷”说明诉讼对生活状况的影响。15年的诉讼,吴家父女想必没结上什么仇家,但案件经报道后,是否有人会对其生出切齿之恨,未得而知;而15年为讨得一说法,吴家还有多少经济基础,恐怕不算心知。想来,一万元的补偿费对他们定称得上“久旱逢甘霖”了。对娇娇的钦佩还不止于她的“穷且益坚”,还在于她的勇气。他相信,15年的诉讼经历,对于娇娇来说,不应该是一种痛苦的回忆,而应该是一种巨大的精神财富。而对于某些人来说,应该好好地想想,为什么在中国的各级法院前面,都有“人民”两个字。“司法为民”不应该是空洞的口号

潘老在前一向主张:“审判员不得以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或不完整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否则得以拒绝审判罪追溯之。”他说,这一案例值得人们深思。

临别时,潘老的老伴儿回到了家。她“揭露”说,潘老看到了报道就不能自己,流下了眼泪,迫不及待地要找到娇娇,给她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这时,潘老拿出早已准备好装了钱的信封硬是塞给了娇,还把自己18年前翻译已10次再版的《君主论》赠给了娇娇。他说:“我们的工资不多,但用项也不多。我家有许多书,你可以随时来借。”

夕阳西下,潘老站在金秋的风中,挥手向我们告别。他犹如一尊雕像,让人敬仰。

原地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5/11/09/content_216977.htm

(采集人:逸驰网记者 黄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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