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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好汉王灿发

来源:新闻中心 文木   5-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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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 2005-04-27本报记者陈媛媛丁品

王灿发看起来和许多大学教授一样,温良敦厚,儒雅博学,平易近人,可熟悉他的人都爱用“佩服”两个字来表达对他的敬意。1999年开始,王灿发教授一边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法教学和研究,一边带领着一群志愿者开办了国内第一家专为污染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法律援助中心,两万多名群众在他们的帮助下维护了环境权益。

每场环境诉讼都是

漫长而艰苦的“马拉松

“环境官司太难打了!起诉难、找律师难、收集证据难、胜诉判决难、胜诉后执行难。”王灿发总结道:“任何一种难都能让诉讼变成漫长而艰苦的‘马拉松’。”

苏鲁两省交界的石梁河水库上游有97户养殖户以养鱼为生。1999年7月9日,突然从新沭河涌下大量工业污水,致使养殖户的网箱养鱼全部死亡。时隔不到一年,污水又接连两次造访。经黄渤海区渔业环境检测站确认,污水主要来自临沭县一家造纸厂和一家化工厂,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共计56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00万元。

养殖户多次到山东省有关部门投诉,可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五六百人,生计断了,养殖户们无钱诉讼,王灿发和他带领的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代理该案。

2001年3月,97户养殖户联名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12月,连云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山东省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和临沭县化工总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97户渔民经济损失560.4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到江苏省高院。2002年4月,高院维持了原判。

官司打赢了,老百姓松了一口气。可苦等了两年,赔偿费却一分未拿到。

当山东省铁路法院接受养殖户的委托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被告所在市、县两级法院竟于一天之内对两个被告下达了7份调解书,将被告财产转移,导致无资金可执行。

王灿发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名义上书最高人民法院,题目是《关于地方法院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的反映》。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十分重视该案。在该局的督办下,2004年春节,560.4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污染企业不惜违反环境法规;一些政府为了抓经济建设而有意保护企业,导致破坏环境的案件越来越多。

法律没有很好地为老百姓做主,使得他们遇到污染损害时,要不忍气吞声,要不采取极端方式。

“污染受害者人人提起诉讼,就会形成一种力量,给污染者压力,给包庇污染者的政府部门以压力,迫使他们遵守环保法律。”王灿发希望通过帮助污染受害者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法律援助中心从1999年成立以来,免费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并帮助无力缴纳诉讼费和律师费的受害者打官司,甚至垫付其他费用。

到目前为止,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了70起环境污染诉讼,其中1/3取得了胜诉,1/3败诉,另外1/3正在诉讼中。

从1994年起,王灿发教授与本报合作开办“严律师信箱”。6年的时间里,回答全国各地读者提出的有关环境法的疑难问题160余个,直接回复来信100多封。

许多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企业干部和环境律师都把“严律师信箱”的回答从报纸上剪下,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

为完善环境立法呕心沥血

王灿发认为,目前,中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环境纠纷处理机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事实评估鉴定机构设立和职能等尚不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王灿发积极参与了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然保护区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等十多项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其中为多项立法草案执笔,并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的修改提出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

2004年8月,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王灿发提出《环境损害赔偿法(立法建议)》,引起很大的反响。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小组吸取了王灿发的建议。“这部法律是国家从重行政轻民事到行政民事并重的重大突破。”王灿发高兴地说:“如被告举证制第一次写入法律,规定了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环保部门应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环境监控,并如实提供监测报告,这些补充进去的内容对环境诉讼十分有利。”

2000年9月,山东海阳市和光金属有限公司电镀厂排放工业污水和堆放固体废物对发城镇西夏屋村的农田和饮用水造成污染,导致农田减产和绝产,引发了与村民的污染纠纷。在村民屡次请求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不妥的情况下,村民聚集在和光公司门口,在厂门口设置水泥电线杆,使得和光公司的工人无法进厂上班,车辆无法通行,工厂被迫停产23天。当地公安部门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带头的冷寿洪、冷明强、冷雪南3人拘留。海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3人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并要求其承担和光公司的经济损失6060元。

代理该案的法律援助中心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过激行为”是在污染受害者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为清除环境污染所采取的“过激行动”,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迫实施的,属于一种防卫性质的行为,与“破坏生产罪”有某些相似性。“过激行为”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执法部门如果对事件的发生偏听偏信,对有关证据收集不全,对有关法律理解片面,或适用法律错误,都会错定为“破坏生产罪”。王灿发为此多次呼吁,在立法中明确环境正当防卫的权限,以完善我国的环境法。

“一个法律的完善,有助于推进社会的进步。做一件案子只能帮助若干受害者,不断完善环境法律,可以帮助民族和整个人类。”

培训环境法法官律师

由于我国各大院校环境法专业设置较晚,法官律师对环境法的知识掌握得都很少。面对快速增长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许多律师感到知识不够用,与此同时,基层法院法官把环境案件当作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常使污染受害者处于不利境地。从2001年开始,法律援助中心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培训环境法律师和法官。

“在这个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的地球上,人人都是弱者。在环境案件审理中,只有维护法律平等,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每届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的开班仪式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都会饱含激情发表这段开幕辞,以此呼唤社会给环境污染受害者更多地关注。

目前援助中心已经成功举办了4届,先后培训了240名律师,190名法官。一个覆盖全国的环境法法官律师网络已初步建立起来。

法律培训是免费的,不仅管吃管住,来回的差旅费中心负责报销。援助中心只让他们承诺:律师,每年至少给中心办一件案子;法官,则要在审理环境案件中公正执法。

环境法,值得毕生

追求的高尚事业

王灿发出生于山东省成武县的一个农家,从小天资聪颖,勤奋好学。上农业中学时,王灿发总是边放羊边琢磨老师教的简便算术法。高中毕业后,回村当了会计的王灿发想方设法找来书报继续学习。1978年,高考改革,王灿发在自家院子的土地上,用树枝一遍遍做练习题准备高考。最后,王灿发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吉林大学法律系,圆了儿时“维护正义”的梦想。

从1983年第一次接触到环境法,王灿发一下子就被吸引住了。那时环境法是很新鲜的,他意识到,“那是中国未来需要的专业”。1988年从北大环境科学中心研究生毕业后,王灿发在中国政法大学开始了长达17年的环境法研究和教学生涯。

王灿发把音乐、美术、化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揉进环境法的教学之中,开创了一条“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新方法,极大地调动了同学们学习环境法的兴趣。

教环境法是坐冷板凳,没有前途不实惠,学校教环境法的老师陆续转行或调走,只有王灿发痴心不改。

从1995年起,他每年都要承担需要由3名教师承担的全校5个院、系的所有环境法课程。为了普及环境法律知识,他还为国家和地方环保局授课100多次,听课的学生和学员有上万人。虽然王灿发早在1988年就取得律师资格,但他从不为专职律师的高额收入所动,而是潜心于环境法的研究和教学之中。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分校,别人在业余时间打牌打麻将,他却熬夜苦读,埋头研究,为节省时间,常常是吃碗面条就了事。

王灿发独立或参与著书40多部,发表论文70多篇。每年发表著作平均40万字以上,是学校额定工作量的5倍。10年间,他走完了助教到教授之路,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十大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停招多年的环境法硕士点因他恢复了招生,并于2004年设立了博士点。

环境法教授、环保志愿者、社团组织管理者……王灿发身兼数职,异常繁忙,可他却精神抖擞,全力以赴,没有丝毫懈怠。因为他心中有个理想:“建设一个人人遵守环境法的社会,还世界更美好的环境!”正是这个理想促使他为中国环保事业奔走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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