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郭恒忠 )
初识马怀德,是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读本科的1988年,迄今已有17年了。当时,他从北京大学考入政法大学读法学硕士,师从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
1990年,马怀德提前一年硕士毕业,师从著名刑诉法学家陈光中教授攻读法学博士,成为国内首位行政诉讼法学博士。那时,我们班上最漂亮的女生目前已是马夫人的康宁在读民诉法的硕士,成为他追求的对象。一天,马怀德托我做工作,言之切切。我问康宁:“你认为马博人品怎么样?”康宁说:“那没什么可说的。”我劝道:“不久的将来,马博将以学问名闻天下,你还有什么犹豫的。”
才子佳人终成眷属,或许天生有缘。马怀德以学问名闻天下,却是后来他努力的结果。
首议“国家赔偿”的学者之一
马怀德的博士论文就是专论国家赔偿制度。当时,有关国家赔偿的理论,他人极少涉猎,缺少资料可以借鉴,更遑论理论体系。他的博士论文令人耳目一新。有位导师说:“后生可畏。马怀德提出的理论主张必将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
1994年马怀德出版的专著《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被视为国内国家赔偿制度研究领域内的一次大胆而有益的探索。他从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归责原则到许多具体问题,旁征博引,对国家赔偿制度做了细致而全面的考察,有许多独到的创见,许多观点已直接反映到《国家赔偿法》中。
《国家赔偿法》实施10年来,马怀德认为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国家赔偿的范围太窄,赔偿程序过于繁琐,国家赔偿的标准太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单一。总体上讲,《国家赔偿法》实施还存在很多障碍和难题,老百姓获得国家赔偿比较困难,他主张在两三年之内能对《国家赔偿法》动一个大手术,对这部法律从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几个方面进行改造,目的是要加强赔偿制度在人权保障机制方面的作用,增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义务,同时要保障所有受到国家侵权的老百姓都能有机会得到国家足额的赔偿。他认为,修改与完善国家赔偿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二,明确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和法律地位;第三,突破现行制度的束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第四,改革行政审判体制,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审判行政案件;第五,解决行政判决裁定执行难和非诉执行的问题;第六,完善行政诉讼类型与裁判制度。
为行政许可法鼓与呼
自1994年以来,马怀德一直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怀德认为,中国法治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法律实施问题。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法规,立法成果有目共睹,但执法问题令人担忧。解决法治难题、保证法律实施是全体法律人共同肩负的一项责任。立法者谨慎立法、执法者严格执法、司法者公正司法是确保法律实施的基础。作为规范和监督执法者权力的最重要手段,行政法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是重塑行政理念,其次是建构完善的行政法制度。
在行政许可法领域,马怀德在1991年就曾撰文探讨行政许可权的特征以及对行政许可权的法律控制,并于1994年出版专著《行政许可》。他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主要涉及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范围,行政许可机关及其权限,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许可的程序等方面。他认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出决定允许相对人做某事,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行政许可制度,则是指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包括行政许可的机关、许可的范围、申请、审查、颁发许可证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撤销、废止、中止、更换修改许可证的方式、条件、期限,许可的费用等。在研究过程中,他深入实践,发现我国行政许可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行政许可制度设定权不明,范围失控,行政许可程序混乱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构想。他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有利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建设有限、透明、便民高效、守信、服务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观点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关注。马怀德还直接参与了《行政许可法》的起草论证工作。
行政程序法是马怀德较多关注的研究领域之一,自1998年开始,马怀德集中研究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听证程序等问题。他认为,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权利,遏制腐败,消除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行政听证程序方面,他认为,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听证是专门适用于行政机关的程序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事先告知原则和案卷排他性原则。但是,由于社会资源有限,不可能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所有行政行为之前均举行听证,因此需要合理确定行政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马怀德主张,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政务公开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知情权的基础,也是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勤政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年轻有为的法学教育家
1965年10月出生青海省西宁市的马怀德,2000年成为法大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2002年出任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有近4000名师生,是全校师生人数最多的学院。德才具兼,但资历尚浅,在人才济济的法大独当一面,如何才能服众?他认为,“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只要自己努力,就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拥护。
上任之后,他推行学院行政改革创新,搭建了院民主管理的制度平台;他倡导开展“教师学术沙龙”活动,组织教师定期开展学术与教学方法交流,活跃了全院的学术气氛,推动了教学方式的改革;他广揽人才,先后引进了蔡定剑、王人博等多名知名学者;首创教育法、卫生法等研究中心,为法学院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法学院成为全校博士授予点最多的院,也是全校的“学风建设样板院”。
马怀德还承担着博士、硕士、本科、双学士等多层次法学课程教授任务。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科学严谨的治学标准,使其自我要求必须针对各个层次的学生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从教至今,已培养了三十余名硕士和博士,目前正在指导的研究生也达三十多名。
近年来,马怀德先后参与了包括《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在内的50余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并参与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成为法学界比较活跃的年轻学者。
年前,马怀德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法律人物”专栏按计划进行专访,他却对我嘀咕:“我就是一个法学教员,上‘法律人物’过分不过分?”他的谦虚低调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