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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法学本科教育“繁荣”背后有隐忧

来源:新闻中心   10-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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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是重在考查实际应用能力的国家级任职资料考试,但去年法律专业本、专科考生的通过率仅在10%左右)

法学本科“繁荣”背后有隐忧

中国教育报记者 范绪锋

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根本途径,司法考试是筛选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在国家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应当如何应对?在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德日法学研讨会”上,与此相关的话题引起了不少代表的关注和热烈讨论。

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在近十几年得到了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设立法律本科专业的院校已达300所左右,目前申办法学专业的趋势仍在继续。但“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隐忧”。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号朋说,由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资源还十分有限,许多法学院校的师资力量、图书数量和水平、教学条件等都还不能满足需要。不少院校在教学内容方面甚至连教育部要求的14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都完不成。有些院校虽然能完成主干课的教学,但却无法向学生开设特色课程。在教学方法上,我国高校的法律教学重视系统法律知识的传授,很少开设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其结果是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在实际参加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31万多人中,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专科学历的考生达29万余人,占参考人数的绝大多数,而考试通过率大体仅在7%。2003年,这个比例有所上升,也仅在10%左右。

国家司法考试是范围最广、规模最大、难度最高的国家级任职资格考试之一。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其测试内容倾向于让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分析真实案件,重在考查考生的实际运用能力。“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是国家司法考试生源的最为重要的提供者,而国家司法考试则成为检验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苏号朋说。

西北师大法律系副教授苏一星认为,近年来法学教育的过度膨胀已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的失衡,由此造成法学教育的目的不明确,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许多本科毕业生不知自己何去何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重新审视法学教育,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法学教育的现状,而且可以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促进法学教育改革,进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13日第1版

(责任编辑 蔡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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