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6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东方之子栏目“大学校长系列访谈”专访我校校长徐显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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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学精神--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
他是中国高校中最年轻的校长之一。
徐显明:这个大学有世界上最大的法学家集团。
他是中国颇有建树的人权专家。
徐显明:不要把学生当作矿物,而应该把学生当作生物。
●徐显明 46岁
法学博士 教授
从1985年开始执教山东大学
2001年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方静:今年政法大学的招生当中,有一个非常吸引考生的点,就是本科生进校之后用5年的时间,可以修两门专业,毕业后有两个学位。对于学法律的学生来讲,这是必要的吗?
徐显明:这是我们学校的一项改革措施,对于过去的法学教育,特别是像我们这种特色性的学校,学科是相对单一的。我们就是为了避免学生所学知识结构的单一性,而采取的一个改革措施。
方静:现在有很多的高校他们开始强调本科生教育、基础教育,他们开始淡化专业。而政法大学的这种做法听上去像是在强化专业。
徐显明:恰恰相反。我认为也是淡化专业的一个方式。我们的学生如果学两个专业的话,他的知识结构,他的专业口径会更宽。
方静:这五年的时间他们是怎么分配的呢?
徐显明:五年当中,我们的知识结构应该是分成四块:第一块还是共同的作为大学应该具有的基础知识结构,这一块应该是在第一年、第二年当中奠定的;第二个部分大概应该是人文的素质课;当然我们文科类的院校更强调学生应该有科学的素养,所以我们第三个素质的培养应该是科学素质的培养;第四块才是专业课。
方静:刚才您强调要具备科学的素质,为什么呢?
徐显明:我觉得法律职业司法的本质在于作判断,而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呢?应该是证据,还有一个怎样对待证据的态度问题。怎样获取证据,怎样对待证据,怎样判断证据,怎样使用证据?这一些都需要一个科学的态度,一个求真的过程。所以人文是对人的,那么科学是对物的。司法的本质如果就是判断的话,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所有的判断都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所以他身上更应该有科学的素养。
方静:我们现在在社会上所见到的执法犯法、司法腐败和法律教育有什么关系?
徐显明:我想这可能就是一种职业伦理。我个人认为职业伦理是训练出来的。
方静:怎么训练?
徐显明:它要在无数的案件冲突当中,当他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当然可以进行模拟训练。就是他成为正式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前,要对他进行模拟训练,让他在一个案件里边不断地选择有哪些义务的冲突?然后强化他选择对自己不利的义务,履行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断地强化最后训练出来。你比如说,我现在面对着600个法学家,所以我就应该不断地提醒我自己:在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在采取相关的改革措施,在配制学校相关资源的时候,在这三大领域里边,我要做到首先不是自己获利。当然我是把它概括为一个法律的语言,就是立法者而不得制定首先使自己获利的法律。
方静:您作为一个校园法规的制定者,您剥夺了自己的哪些权利呢?
徐显明:自己对自己的权利不应该叫剥夺,应该叫让渡。
方静:比如哪条呢?您让渡您自己的权利。
徐显明:十几年来我一直是这样做的,从我做法学院的院长开始。你比如说为了引导大家在最权威的刊物上发表文章,鼓励大家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一篇文章可能获得很高的奖金。如果这个措施出台了,制定者首先从里边拿到奖金的话,人们就是会怀疑这个政策它的公正性。资源到底配置给谁?所以制定者最好不去拿。
方静:面对着一群知法、懂法的教师和学生,您这个校长是更好当呢,还是更难当呢?
徐显明:当政法大学的校长是很难做的。这就是我说的西方高等教育谚语当中,有这样的说法:一个大学里边如果没有医学,没有法学,那这个校长是很幸福的。医学因为配置资源是校长非常范难的,配置的再多,它也不可能说有大幅度的提升。所以在资源问题上使校长感到很困惑。那么法学,法学的思维,它是一种批判式的思维。那这样校长发布的任何命令,做出的任何决定,总要受到法学家的置疑。所以在西方大学校长感觉到没有法学院的校长是最好的,是最好做的。
方静:您说法律最后培养的是一种批判的精神,您也是学法律的,一个有批判精神的校长遇上一群有批判精神的教师和学生,会怎么样呢?
徐显明:所以我要锻炼我很高的耐性。有句话叫做:学问深处心气平。所以我能够平和地对待大家。当然我想,我所接受的法学教育,在我身上还是有一些人文关爱的,所以创造一种和谐。特别是我从事的研究是人权研究,那么人权的和谐性,追求人权、保障人权最终就是为了使人和人之间和谐。所以在这个大学里边,我想三部分人应该是和谐的,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
方静:以学生为主体,体现在什么地方?
徐显明:我曾经打过这样的比方:过去我们的专业设置和培养总是把学生当作矿物,
那么大学这四年是一个冶炼的过程,所以冶炼结束的时候,大家是一个标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