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正文

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二讲——“环境法学研究及其意义”顺利举办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10-31   阅读:
T AAA

2018年10月29日晚,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名家大讲堂”第二讲暨“蓟门环境法讲坛”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名家大讲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讲,题目为“环境法学研究及其意义”。本次“名家大讲堂”的评议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副教授,并邀请北京师范大学严厚福副教授、北京林业大学杨朝霞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出席。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于文轩教授、马燕副教授、庄敬华副教授,杨素娟副教授和朱炳成助理研究员参加了讲座。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多所高等院校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旁听了讲座。

(“名家大讲堂”第二讲现场)

讲座伊始,王灿发教授对参加此次“名家大讲堂”的学者和学生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本场讲座的主讲人、评议人和与谈人。王灿发教授在欢迎致辞中提到,汪劲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环境法学博士,在环境法学领域勇于开拓、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汪劲教授著述颇丰,专著《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等在环境法学领域影响极大,所著教材《环境法学》也广受欢迎。

随后,汪劲教授开始了为时一个半小时的演讲。他指出,在中国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法学意义的探讨已持续了近二十年。在回顾了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汪劲教授就环境法学研究及其意义展开了精彩的分析。

在演讲中,汪劲教授分析了中国环境法学发展的独特性,从学科分类逻辑、环境法学的外在表象等方面回答了“为什么环境法容易被质疑”这一问题,并分析了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汪劲教授认为,环境法学要为部门法研究环境问题提供素材,这是其作为法学方法论的意义所在。环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整体法学研究的进步与发展,为法学研究打开了一扇崭新的大门,其提出的新概念和新理论为部门法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最后,汪劲教授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小结:环境法学是在应对环境问题的法律不断增多,从而导致法律解释论和方法论在传统解释论基础上发生改变并形成一整套理论学说与方法的背景下产生的;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分化与传统观念变革的结果,是顺应进入生态文明的人类社会的必然产物;环境法与其他传统法具有共通性、也有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很可能为传统的法学研究话语与范式所排斥,但必须为环境法学研究所坚持;环境法学存在独特的基石范畴体系,但是当前对这些概念范畴的论证和解释尚不缜密,健全尚需时日;环境法学是应用法学学科,也是一门法学方法论的学问;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合二为一上升为法学二级学科,有利于从总体上促进环境法和自然资源等法律的理论与实践的深化与发展,但不宜作为同一门课程进行安排。

在评议环节,与会学者展开了热烈讨论。周珂教授点评道,汪劲教授所研究的问题直面我国环境法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这三个环境法最基础的问题,对于理清环境法学脉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周珂教授认为,我国环境法学的产生还有国策驱动机制,具有政策推动性。王明远教授认为,方法论的研究对环境法学而言是根本的、重要的;环境法学研究虽然基于对策法学,但最终要超越对策法学,目前面临“到何处去”的问题。他非常期待环境法学在法学和环境科学领域都占有独特的位置,希望学界共同推进环境法学科建设。胡静副教授认为,环境法在我国跨越式发展有利有弊,当下重要问题的是如何超越对策法学。对于环境法是否是独立法部门的问题,胡静副教授以“白色不属于三原色,但依旧是独立的颜色”为例,说明环境法虽然反映于各个法律部门,但自身具有独立性。

在与谈环节,与会专家各抒己见。严厚福副教授认为,环境法学研究应当立足国本实际;环境法学要获得承认,还要吸收相邻学科的方法,重视实证分析。杨朝霞副教授认为,目前针对环境法基础范畴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应当处理好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环境专门法和环境相关法的关系。于文轩教授认为,环境法学内部结构要素相当复杂,目前各个领域发展不均衡;环境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法学方法论的基础上,实现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的有机融合。马燕副教授认为,环境法学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能够引领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杨素娟副教授认为应当注重环境法的科学性,既要进行实证研究,又要回到法学轨道上来,最终服务于解决社会问题。庄敬华副教授认为,环境法学来源于传统法学并超越传统法学,作为新兴学科的环境法学具有无穷的潜力。汪劲教授对各位专家的点评进行了回应。

(于文轩所长为汪劲教授颁发纪念证书)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为汪劲教授颁发纪念证书,并感谢汪劲教授的精彩演讲。王灿发教授对本次进行了总结,讲座在师生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辑 王安琪

关闭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 图片新闻 |
| 最近更新 |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 微博 |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