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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讲堂”关于“一国两制”下中国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的研讨

来源:国际法学院   4-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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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晚6点,国际法学院国经所大讲堂讲座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关于“一国两制”下中国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的研讨”,特邀嘉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王振民是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曾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2016)、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2015-2018),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和港澳台法律问题。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主持,多名教授出席讲座。

(王振民在研讨会上)

王振民首先从历史的范畴对“一国两制”的由来做了梳理,精辟地阐述了“一国两制”下宪法和港澳基本法的关系,重点阐述了两种法律制度的冲突问题,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中国自秦朝以来均是武力统一,统一后实行“一国一制”。1979年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构想,允许台港澳在实现国家统一前提下,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制度不变,由此形成了一个国家。但是,多种法律和司法制度并存的情况导致法律之间的冲突广泛存在,而全国又没有统一的终审法院解决这些法律冲突问题。

最后,对于“一国多法”下法律冲突的解决,王振民提出包括加强国际私法规则的国内化、加强法律和司法合作等在内的几点建议。

(会议结束之后与会师生合影留念)

本次讲座,王振民以一个长期研究基本法和港澳法律问题的亲历者角度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在座师生受益匪浅。

编辑 陆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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