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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传承与发展”暨建院十周年系列学术讲座第六讲 Rolf Hermann Stürner:物权法原则发展与中国民法典编纂

来源:比较法学研究院   4-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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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晚,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民法、民事诉讼法与外国民事诉讼法讲席教授、德国当代著名的民法学大家Rolf Hermann Stürner应邀在学院路校区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物权法原则发展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讲座。此次讲座是由比较法学研究院欧盟法研究所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比较法传承与发展”暨建院十周年系列学术讲座之第六讲。欧盟法研究所所长、欧盟“让-莫内”讲席教授张彤主持讲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担任本次讲座翻译,我校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费安玲,我校法学教育与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田士永,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双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以及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罗瑶评议。

(与会人员合影)

在逾三个小时的讲座中, Stürner通过与世界主要国家物权法原则的不同立法例比较,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中国物权法原则的发展脉络,指出中国现行《物权法》若干规则的不足和可取之处,并对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与建议,体现了世界级民法学大家的学识渊博与精深。王洪亮通俗幽默的翻译使讲座内容锦上添花,讲座现场笑声不断。费安玲、田士永、张双根、袁治杰、罗瑶老师分别进行了点评。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同学纷纷表示获益颇多,深受启发。

编辑 陆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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