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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科研及教学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法学院   4-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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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由我校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办的法律职业伦理科研及教学研讨会在科研楼A913会议室召开。我校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刘晓兵、副主任袁钢、郭晓飞副教授,法学教育与评估中心刘坤轮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彤彪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刘雪斌副教授、陈兵副教授,四川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主任安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董静姝博士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刘晓兵主持。

会上,许身健首先进行主题发言。他指出,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是我国700所法律院校中唯一一个专门从事法律职业伦理科研及教学的机构。近年来教研室做了许多努力,在国内具有越来越高的影响力,其每年召开一次法律职业伦理国际研讨会,出版了多部专著、教材及译著,并创设了《法律职业伦理论丛》。此次会议旨在加强与国内其他院校同行的交流,继续提升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科研及教学水平。

刘坤轮发表了题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考察——比较法社会学的视角”的报。他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韩国为比较对象,并以41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院校的法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为研究对象,实证地考察了各校在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层面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提出法律职业伦理的强化不仅需要在认知层面获得认同,还要在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获得强有力的支持。

刘晓兵对各国对律师的规制比较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他结合全球范围内对规制法律职业的各种制度的一般性考察,表明一些实体规则虽分布在全球各处却,却在共同规制律师的行为,如律师的信托义务规则、律师因各种原因终止委托关系的义务规则等。

(与会嘉宾热烈讨论)

随后,刘雪斌围绕法律硕士法律职业伦理课程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法律硕士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必要性获得普遍性接受,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核机制等因素对法律硕士“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尽管目前我国很多法学院系把“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纳入了法律硕士课程体系之中,但是,相对于法学本科“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与研究,法律硕士“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受到了一定的冷落。为此,他提出了促进法律硕士“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体系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些建议。

接下来,袁钢做了题为“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体系的构建”的报告。他从为什么要教授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教授什么内容、怎么样教授法律职业伦理、教研相长的法律职业伦理研究等几个方面展开阐述,较为全面地论述了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体系构建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对该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会议最后进入自由发言与讨论环节,史彤彪、安宁、陈兵、郭晓飞、董静姝分别结合上述四位嘉宾的发言,阐述了自己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现状及改革的看法。与会嘉宾展开了积极而热烈的讨论,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以及改革的必要性等方面取得了广泛的共识。

(文/邓维瀚 编辑/李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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