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子艺)12月13日,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英文系列讲座第36期——“国际投资法中的共同过失问题”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举行。本次讲座由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研究院副院长、美国国际法委员会执行主席Andrea Bjorklund教授担任主讲人,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丁如担任主持人,Sean Dugan先生,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丁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傅攀峰出席讲座。

Andrea Bjorklund以自身的实践成长经历为据,为同学们讲解其研究国际投资法该领域的原因。Andrea Bjorklund以外国投资者义务设定为切入点,展开讲解共同过失责任的国际法基础,探讨了国内法、双边投资条约以及多边投资条约中的外国投资者相关义务的规定。并指出在条约修订中在投资者义务规定存在的难题。Andrea Bjorklund对国际投资法中的共同过失展开具体的分析,共同过失在英美法系的语境之下和我们所了解的共同过失责任不同。国际投资法中,在缺乏投资条约规定时,共同过失作为一个重要的原则可以使得东道国减少或者免于赔偿,如外国投资者污染环境而被取缔许可。因此,一些仲裁庭会依据共同过失责任原则作出对申请人对自己损失负责的裁决结果。
Andrea Bjorklund结合投资仲裁的实务经验,通过几大类案件的归纳分析,认为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仲裁庭对投资者责任认定缺乏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她就如何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建立一种优化适用共同过失责任原则的机制提出自己的见解。
在互动环节,Andrea Bjorklund和各位老师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