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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十五)“‘行动中的’律师帮助权”主题讲座举行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4-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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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第十五期——“‘行动中的’律师帮助权”主题讲座在昌平校区逸夫楼407教室举办。本次讲座由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褚宁主持,特邀法律硕士学院06级校友,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效主讲,学院师生共计200余人通过线下、线上形式参与。

本次讲座主题为“‘行动中的’律师帮助权”,陈效首先讲述了律师帮助权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在理论与实践中的认知差异,并指出律师帮助权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开展各项工作的权利基础。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清楚自己是基于哪些诉讼权利去办理刑事案件、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要明白这些权利同样是对辩护律师的职责要求。随后,陈效详细梳理了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诉讼阶段的诉讼权利与工作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述了不同诉讼阶段的工作重点与注意事项,在有效控制执业风险的同时,合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踊跃提问,陈效对大家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有同学提出,在传统控辩对抗的前提下,如何有效与检察官沟通?与检察官进行协商时曾经遇到过什么困难?陈效首先引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冀祥德关于“刑事诉讼的第四次革命是控辩关系以对抗为主转向以合作为主”的观点,同时,结合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体会,陈效认为自“捕诉一体”检察改革后,控辩双方的沟通已提前至审查逮捕环节,辩护律师更应该积极与主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在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进行控辩协商。即使在办理无罪辩护的案件中,辩护律师也应保持与主办检察官的沟通,充分表达辩护意见,这种意见不同的对抗应是一种基于事实与证据,平等、理性、客观的对抗。律师社会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也取决于检察机关是否以尊重、理解、保护对手的健康心态和实际行动来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以实现其社会功能和使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最后,褚宁总结发言。她对陈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她非常认同陈效的观点,身为刑事辩护律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褚宁希望同学们利用研一及以后的时间,把握好人生方向,在学习和实践中打牢基础知识,拓宽思维与视野,成长为优秀的法律实务人才。至此,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十五)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陈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先后师从顾永忠教授、冀祥德教授,从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工作及“社科法硕”教学管理工作。出版《论刑事辨认》《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等著作十余部,在《人民检察》《中国司法》等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从事律师职业以来,陈效累计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同时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承办司法部及北京市、海淀区等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类刑事案件。典型案例:连某某盗窃撤回起诉案(法律援助)、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起诉案、唐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李某某非法经营不起诉案等。

编辑 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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