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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70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三 | “欧洲公司法”

来源:中欧法学院   4-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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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欧洲公司法(European Company Law)由Samantha Renssen博士主讲。Samantha Renssen博士是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 the Netherland)的助理教授,也是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公司法、公司治理与创新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Corporate Law,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Policies)的研究员。2017年至今,Renssen博士在中欧法学院主讲欧洲商法课程已是第五年。

由于疫情的影响,Renssen博士今年无法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进行线下授课,而采取“录播课程+线上直播答疑”相结合的形式。在欧洲公司法的教学周开始之前,Renssen博士通过助教向同学们发送了录制好的课程课件,并敦促同学们在直播课开始之前完成对课程的学习。整个欧洲公司法的教学在讲解欧洲内部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辅以对个别国家公司法的讲授,细化了同学们对于欧洲公司法的学习。

Renssen博士首先简要介绍了欧洲公司法的法律渊源,并带领同学们重温了欧盟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在对欧洲公司法涉及到的法律文本有了初步了解后,Ressen博士介绍了欧洲商业中的三大主体(business vehicles),并以荷兰、德国、英国、法国为例,帮助同学们具象地理解欧洲公司法中的各种公司的组织形式。

(直播课上图文并茂的趣味教学)

在对欧洲公司组织形式有了框架性的了解后,Ressen博士有条不紊地讲授了欧洲公司法的具体内容。由于公司的生命始于设立,Renssen博士从公司的设立条件讲起,带领大家了解欧洲各国公司注册的流程。接下来进入到公司经营阶段,Renssen博士从公司资本与保障公司资本安全的角度,紧贴法律文本内容,为同学们讲解了公司资本要求,公司股权变动方面的法律规定。Renssen博士详细讲解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并在此基础上讲授了欧洲各国法律中对公司董事、股东的内外责任分配。在同学们了解公司的内部运行机制后,Renssen博士讲授了各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迁移的详细规定,并在以上知识的基础上,为同学们讲授了欧盟特有的欧洲股份有限公司(Societas Europaea)与欧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Societas Unius Personae)的特点。Renssen老师的讲授在清晰的框架上填充了丰富的内容,方便了同学们的学习,并使得课程内容能够更加深入。在欧洲一体化的语境下,欧洲公司法的课程还简要地介绍了欧洲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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