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比较法学”课程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德方副院长Clemens Richter博士授课,是中欧法学院比较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本课程旨在让学生掌握对不同法系的法律进行比较的方法,提高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也为吸收借鉴国外法律的优势以丰富我国法律制度提供方法论基础。比较法学课程采用线下授课的方式,在疫情期间转为在线教学。Clemens Richter博士于2014至2017年期间任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他从2005年开始在德国莱比锡大学欧洲法、国际公法和比较公法研究所担任研究员,并于2010年在同一机构获得法学博士学位。Clemens Richter博士也曾在南京大学和厦门大学进行学术访问。
本学期“比较法学”课程共由12次课、48个课时组成,共3学分。课程主要教学目标在于通过对比较法历史及几种比较法方法的介绍,使学生习得基本的比较法律方法,并通过一些具体案例的研究来加深对比较法学的理解。课程内容主要由理论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该课程从比较法研究的历史概述开始,阐明比较法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在学术上和实践上的有益性。第二步,带领学生了解比较法律方法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并学习其是如何构成连接各国国内法律秩序与国家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体系的重要界面。第三步,通过讨论各种法律传统,学生将熟悉全世界现有的不同法律传统的相关基本结构和概念。在此之后,课程又从不同视角切入以更深入地讨论比较法律的方法,如功能方法、系统比较、法律和语言、法律的批判性观点和社会背景等。理论部分教学的最后,课程还介绍了一些在法律比较和法律协调领域工作的机构,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并介绍国家驱动的法律体系和与民族国家的法律有关但在私人行为者控制下发展的规范体系之间的互动。在完成理论部分主要内容的学习之后,课程还将进行8个学时的实际案例研究。在案例研究中,学生得以了解如何在实践中落实课程的理论知识,以及如何缓解因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冲突所带来的困难。
简言之,“比较法学”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更好地习得比较法的基本研究方法,从国际化视角切入理解不同的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在拓宽学生视野的同时,激发学生学习研究不同法律制度的兴趣,提高学生研究分析域外法律制度的能力。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与充满趣味的课堂互动让学生对比较法研究方法有了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