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英文系列讲座第40期“国际民航组织安全规则:以MH17事故调查为例”专题讲座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楼举行。
本次讲座特别邀请到荷兰莱顿大学航空与空间法教授、莱顿大学国际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IIASL)原主任、欧洲航空法协会(EALA)主席Pablo Mendes de Leon讲授。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覃华平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主任朱子勤、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孔得建、张鹿苹、李大朋和王露参加,此外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等五十余名师生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此次讲座。
Pablo Mendes de Leon首先介绍了航空安全在1944年《芝加哥公约》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公约一直强调安全第一。接着介绍了民航全球安全监管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1944年《芝加哥公约》,各有关航空安全与安保公约,《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及其所载的全球战略以及区域空中航行会议和航空协定等法律法规。
随后,Pablo以MH17为例,在介绍MH17事故的基础上,指出了该事故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以及尚存争议的问题,同时探讨了国际航空法与国际法如何衔接协调的问题。Pablo还从MH17事故涉及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国家责任角度对有关法律问题做了分析,同时探讨了如何正确解读《芝加哥公约》有关条文以及是否需要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等问题。
最后,Pablo讲解了航空安全事故的调查与诉讼流程,指出应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13进行事故调查。通过分析有关案例,强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是重要的全球航空安全监管机构。在问答谈论环节,Pablo与参会的老师和同学就航空安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做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