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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教授王毓莹受邀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讲解新修订《公司法》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王特约通讯员 新烨   6-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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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围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织集体学习,邀请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教授王毓莹授课。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本次学习。

王毓莹围绕公司法修订的概况、公司案件的特殊性、修订后公司法对公司诉讼和公司治理的影响等,结合具体条款和案例,对股权转让、公司担保、公司对赌、公司解散、董事责任、公司减资、隐名持股、公司人格否认、股东知情权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透彻的讲解,全面解析了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并对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更好理解和适用修订后公司法提出建议。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表示,检察机关是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重要主体,在保障公司法统一正确实施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强化担当,一体抓实学习研究和履职办案,把公司法相关理念、制度、规则融入检察业务,全面精准落实于法律监督之中,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委员参加集体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及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 赵晏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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