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职律师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我校昌平校区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向东,我校中央政法培训学院执行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乃龙,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赵志忠、副秘书长袁志军、公职公司律师委员会主任郭宇参加会议。开班式由中央政法培训学院执行副院长郑永吉主持。来自内蒙古自治区80余名公职律师参加本次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公职律师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式)
宋乃龙回顾了学校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渊源,重点介绍了学校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方面的理念、模式、优势和特色。他表示,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组织优秀公职律师来法大培训学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法大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自治区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
(宋乃龙致辞)
王向东对本次培训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深入阐述,对自治区公职律师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性;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的作用;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四是要提高公职律师的实务能力。
(王向东讲话)
学员代表方媛表态发言,表示要以仰视的姿态,深学细悟,知行合一;以环视的姿态,主动交流,携手共进;以俯视的姿态,躬身耕耘,务实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