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之“法学现场中的民法学方法论”专题讲座在海淀校区教室举办。本次讲座邀请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博士陈旺圣担任主讲嘉宾,学院私法研究所副所长乌兰主持,李琳博士、张春晓博士与谈,副院长刘智慧以及学院24级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班的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乌兰首先对陈旺圣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并代表学院对其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陈旺圣发言)
陈旺圣首先简要介绍了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并引出本次讲座主题“法学现场中的民法学方法论”。他将讲座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民法学方法论概说、法学方法论视域的反身性、案例研习方法论、论文写作方法论,以及对民法学方法论的反思与展望。正式讲解前,陈旺圣向学生们提出六个思考性问题,包括“为什么要学民法学?”和“民法学如何自主?”等,激发了大家对民法学的兴趣与思考。
首先,陈旺圣从“法学场域”的概念切入,指出民法学方法论通过一系列法学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论证、分析、解释和批判。他通过思维体系图,清晰呈现了不同立法例中民法体系的异同。其次,陈旺圣表示民法学学习的关键在于培养法律思维,包括历史、人本、类型、体系和整合思维。他鼓励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文本研究,运用利益法学、比较法学和法经济学进行多角度分析。紧接着,陈旺圣聚焦案例研习方法论,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他以“甲钥匙丢失请乙开锁”的情境为例,深入分析契约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等法学概念,探讨细化研究在降低论证成本和明确法律依据中的重要性。在第四部分论文写作方法论中,他分析了从选题、文献搜集到引注的完整过程,着重分析问题、整理司法裁判与学说见解,同时分析AI在法学写作中的辅助作用,总结出“掌握重点、整理清楚、分析明白”的写作箴言。在最后部分,陈旺圣对民法学方法论进行了反思与展望,认为它是司法裁判与法学研究的桥梁。他表示要建构具有自主性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并在两岸交流中互相学习。面对AI时代的挑战,他鼓励法律人在民法学研究中保持批判性思维与主动性。
(李琳发言)
与谈环节中,李琳首先就AI写作的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对AI是否能完全替代法官的职业,以及AI在法律适用中的局限性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法律中的价值判断是无法被人工智能完全替代的。之后,李琳分析了法学论文写作和论证中选题的重要性,并结合社会热点案例,如AI生成图片的所有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张春晓发言)
张春晓则聚焦于数据权利的定义与保护问题。她提出了数据确权的概念,结合“张三参加民法学考试”案例引出数据权利的权利性质及其配置等一系列问题,例如。此外,张春晓还立足于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时的职责,进一步引发大家对法教义学自给自足问题的思考。
在交流互动环节,多名同学围绕讲座内容积极提问。
就两位与谈博士和同学们的问题,陈旺圣一一进行回应。对于AI创作的法律归属问题,陈旺圣认为AI在法律裁判中缺乏温度,需要法官辅助。关于数据权利,他建议从权利利益角度分析,分析数据保护应兼顾权利主体与交易秩序。此外,陈旺圣还认为,法教义学应忠于文义,超越文义需谨慎对待。最后,他详细解答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并阐释了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表示法律应以维护人伦秩序为基准。
(讲座人员合影留念)
最后,乌兰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她感谢陈旺圣为大家带来精彩报告,表示陈旺圣的分享为同学们打开了民法学学习与研究的新视角。乌兰鼓励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中积极运用民法学方法论,拓宽学术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