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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期“道法古今”讲坛 “何为理论,及其法学面向”举办

来源:法学院   5-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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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第五十五期“道法古今”讲坛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以“何为理论,及其法学面向”为题,邀请巴西FGV圣保罗法学院王伟梁(Daniel W. L. Wang)教授主讲,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郭琛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冯威、法律史研究所李富鹏与谈。

讲座伊始,王伟梁对法学研究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简要回顾。他指出,在过去的巴西法学界,法学研究的研究者往往同时身兼律师、检察官等职,法学研究只是他们的“副业”。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但也带来了研究质量与数量受限、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在最近十几年,一些机构开始创建全职学者的职业路径,为法学研究的专职化、专业化奠定了基础。在这种趋势下,理论在法学研究中的不同概念和功能,成为巴西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后,王伟梁着重阐述了法学研究理论的四种主要类型:作为实践学科的、作为实证社会科学的、作为解释社会科学的以及作为人文科学的法学理论。他指出,在作为实践的法学研究中,核心目标是生产能够直接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知识,德国法理学者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的宪法理论便是此类型的典范。在实证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研究者认为存在一个客观的现实,他们通过将现实转化为可观察的数据,运用可证伪的命题进行经验测试,以揭示社会现象中的规律和模式,如兰·赫施尔(Ran Hirschl)对宪法法院权力转移的解释。而解释社会科学则强调现实是社会建构的,研究者需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体的信念、观念等意义系统,通过阐释这些意义来理解社会现象,如萨莉·恩格尔·梅里(Sally Engle Merry)的“本土化”理论。作为人文学科的法学研究则更侧重于对法律概念、价值等进行哲学层面的抽象分析与评价。如杰里米·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通过司法审查探讨民主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价值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王伟梁强调,尽管他尝试在一套体系中容纳不同类型的法学理论研究,但他并不主张严格地划分它们的边界。他认为,许多优秀的法学研究正是那些能够跨越类型的研究。

首先,冯威分别就王伟梁所提出的四种类型的法学研究的共同之处、对阿列克西理论的理解使用以及“实证社会科学”的具体含义提出了三处疑问。王伟梁简短地回应了冯威的疑问。他还提到,他的研究不是描述法学研究中存在哪些理论,而是关注理论是如何在不同的法学研究中被使用的。如“实证社会科学”一类,实际上是指在法学研究中使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研究理论,而非法律实证主义等法学的研究方法。

随后,李富鹏就王伟梁的报告作出评议。他提出了两个疑问,关涉到报告的目标受众,以及巴西高校对法学各类理论研究进行整合的方法。王伟梁作了简要的回应。

法学院硕士同学刘书豪提出了关于法学论文写作与发表的问题。王伟梁作了简要的回应。

最后,郭琛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强调,对于法学方法的反思以及多学科合作已经成为美国、巴西、日本和中国都在讨论的话题。本次讲座深入探讨了法学研究的多种类型、理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角色,以及跨学科研究的挑战和机遇。本次讲座具备愉快并富有教益的氛围。更为可贵的是,本次讲座也达成了一种“求同存异”的共识。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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