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4时30分,以“德国——欧洲及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为题的专题讲座于昌平校区端升楼407教室准时开始。本次讲座由外国语学院主办,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院Urs Peter Gruber教授主讲。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沙丽金,德语系王强、李小龙,德语系外教Felix,英语系付瑶等出席了会议。王强担任讲座主持人。讲座内容主要涉及德国民事诉讼程序、《德国民事诉讼法》最新改革及其中涉及的关于调解的内容、欧盟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中的强制调解准则、诉讼前的调解和调解法官制度等。
首先,王强做开场发言,并对Gruber教授进行简要介绍。
接下来,Gruber教授就调解与审判的区别以及诉讼前调解的具体意义进行简要介绍。他认为,审判与调解过程的共同点是当事人都具备辩护权利,而区别在于能否实现当事人不妥协的判决。而诉讼前进行调解的意义不只是为了协调个人利益,同样也是为了保证民众对法律的遵守。
随后,Gruber教授立足德国国情,列举了调解程序普遍适用的因素,如繁杂的审判程序、错综复杂的派系关系以及律师的具体利益选择等。同时,他谈及《德国民事诉讼法》最新改革在强制调解准则和联邦州调解权力等方面的规定,并对法院调解和庭外调解进行比较。他表示,庭外调解主要适用于经济领域,具有较高自由度,但调解成本较高。与此同时,法院调解则不包含额外费用。
最后,Gruber教授简要介绍了德国的调解人应该具备的专业资格和职业操守。
讲座上,同学们积极踊跃提问,和主讲教授形成良好互动。同学们不仅对德国的证人制度、调解协议以及在国际调解中的表现和水平等表示出极高的兴趣,同时也针对国内一些法律现象,例如“有威望者成为调解人”和“国民对司法途径的不信任”等阐述自己的看法。Gruber教授耐心详细地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
17时许,本次专题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