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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师资培训班(北京班)在京顺利举办

来源:证据科学研究院   1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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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2013年11月3日,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及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师资培训班(北京),在京顺利举办。

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标准》的实施,确保《标准》的正确理解与使用,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培训班学员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推荐的专业能力强、鉴定经验丰富、有授课基础和能力水平的鉴定人员,北京班学员共92人,实到90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胡占山副局长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强调了本次师资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标准》的基本内容,掌握并规范使用标准条款,做好各地区的培训和带教工作,切实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开幕式由司法部司鉴局刘少文处长主持。

本次师资培训班特聘请参与本《标准》制定的资深临床法医学专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朱广友、范利华、夏文涛主任法医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张继宗主任法医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常林、王旭主任法医师分别针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同章节逐一进行讲解,通过专题讲座与互动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反响热烈。

延伸阅读: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于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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