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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里耶卡大学法学院教授Susan Šarčević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来源:文/曾娟 黄珊 图/摄影工作室 于华   6-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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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下午,克罗地亚里耶卡大学法学院教授Susan Šarčević做客我校名家论坛,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319室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多语环境下的法律翻译”的精彩演讲。本次活动由科研处主办,外国语学院承办,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沙丽金教授主持,外国语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和昌平校区的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Susan教授的演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法律翻译简介,二是法律翻译中的策略。

法律翻译介绍部分涵盖面极广,包括法律翻译的定义、作用、特殊性、译者面临的挑战、译者的素质、法律文本的分类以及法律翻译的目标。就法律翻译的特殊性而言,她认为法律翻译虽属专业类翻译,却不仅限于传达专业知识,因为在欧盟法律翻译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翻译中的错误会导致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从事法律翻译的译者不仅必须懂得文本中字词句的含义,更要懂得该文本理当具有的法律效力。在谈及法律翻译译者所面临的挑战时,Susan教授认为,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导致各国法律制度的法律来源、分类标准和知识结构等都不尽相同,因而相关的法律语言和概念都各具自身特点。而法律翻译既是语言转换,也是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转换,因此法律翻译译者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语言内在的不协调性。Susan教授认为一个好的译者除了应该具备优异的语言能力和翻译技巧,还必须对所涉及的不同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术语、法律运用,以及各种法律文本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此部分的最后,Susan教授谈到了法律翻译的目标,她认为译者的任务简而言之就是尽可能的达到法律对等(legal equivalence)。

Susan教授结合实例讲述了法律翻译中的新策略。法律文本作为规范性文本,几个世纪以来大都采用直译这一翻译策略。而Susan教授提出,即使翻译的目的相同,法律翻译实践中也可采用不同的策略。而在多种语言背景下,采用何种翻译策略则要依据具体交际情景的几个因素而定,包括源语和目的语所反映的法律制度、在交际中所涉及的不同的法律制度、译者是否参与了法律起草过程等等。Susan教授以加拿大为例,阐述了双语立法、普通法和大陆法如何共存,还对比分析了英法两种法律语言在词汇、句式上的异同。总之,由于不同语境下交际过程中的条件、环境的变化,多语环境下的法律翻译策略要因情况而定,即使法律文本和翻译目的相同,应全面考虑其他因素诸如交际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制度、法庭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阐释的方法。

本场论坛, Susan 教授向我校师生展示了世界级学者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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