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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开展“走进法院、律所”系列活动

来源:法学院 杨承甫   4-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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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如何成长为既具有深厚专业知识与实务能力,又有相当社会交往能力的法律人,成为摆在法大学子面前不得不思考的问题。针对法大学生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需求,使其对未来的学习生活、职业规划有更清晰的认识,2011年3月20日至4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团委主办、法学院学生会承办的“走进法院、律所”系列活动陆续开展。

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约200名同学们在法学院学生会的组织下,分成各个小组分别参观走访了大成、万商天勤、建诚、天元、华贸硅谷等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昌平区法院和南口、沙河法庭。

法院听审活动中,同学们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一起是昌平区法院审理的侵权损害赔偿案。另一起是南口法庭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侵权损害赔偿案案情为原告于2010年7月23日乘坐被告的345路快公交车。当车行至沙河车站前红绿灯处等红灯时,车上乘客发现车体出现冒烟现象,怀疑因为天气炎热造成车体内部起火,遂要求司机打开车门供乘客下车,司机未同意,车上乘客纷纷打开车窗跳车,在跳车过程中,造成原告左脚骨折,原告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总48261.8元。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在运输途中,未尽到安全运输义务,给原告造成了人身伤害,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请昌平区法院追究其责任,依法判决。交通肇事案案情为2010年5月24日,原告职工驾驶其所有北京现代牌小汽车与被告驾驶的自有大货车相撞,导致原告的车辆受损,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被告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依法裁判。

值得一提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案原告代理人为我校大三学生。法庭上,她敏捷严密的思维、简明精要的表达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的优秀素质。也让大一大二同学得到了与一般听审不一样的收获,找到了学习的榜样。最终,经过双方代理人精彩的法庭辩论,庭审结束,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处公交公司以原告经济损失7/10的比例赔偿。

审理结束后,法官又专门召集同学们组织座谈,并就学生旁听过程中的疑惑和其他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解答,使同学们了解法官的工作与职责,处理案件的技巧,法律在实践过程中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解决等问题。此外,在法官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审判区和法院的其他工作区域,对法院工作环境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在赴各个知名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中,同学们受到了律师们的热情接待。首先,同学们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对办公场所进行了参观。之后,又应邀来到会议室与律所负责人及各位律师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上,同学们详细了解了各个知名律所的发展历程、组织文化等内容。接下来,律师们结合自身成长经验,为我们展示了一个严肃活泼的律师形象,并对我们职业选择方面提出宝贵建议。

随后座谈会进入自由交流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提问,就律所如何培养新人、律所核心竞争力、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等相关问题和在座律师进行探讨,均得到细心答复。座谈会最后法学院学生会向律所赠送纪念品,参访活动在愉快、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历时近一个月活动结束后,在收集到的反馈中,同学们表示“走进法院、律所”系列活动让他们有了近距离接触法官和律师的机会,受益匪浅,希望以后继续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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