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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亚军:四中全会打造现代中国国家治理定势

来源:石亚军   10-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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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鸣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令。

响应号令的第一个必要思考,是四中全会基于什么判断作出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公报指出,“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这一判断透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的发展问题,承担的新的执政使命这三个要素的内在关联,以适应性条件反射的惯性凸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给人以如情、如理、如势的心理观照,以及亲临、亲历、亲为的责任感召。

响应号令的第二个必要思考,是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究竟想做什么。公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寓意深刻的总目标犹如一根思想主轴,把我们理解全会精神实质的思绪带入了这样的境域:对法治中国的解读,实质上要由讲中国的法治故事深入到讲法治的中国故事。以四中全会为新的起点,依法治国不再是可行可弃的要求、若明若暗的认识、亦此亦彼的所为,在逐步健全的法治体系中,国家的性质、权力的行使、市场的秩序、社会的关系、事业的运行、民众的权利,无不要在法理中有理由,在法律中有依据,在法治中有保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法治的定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法治的定调;在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是法治的定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定规;实行市场的公平竞争、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定律;实现司法文明,是法治的定位;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法治的定格;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法治的定案。

基于这两个必要思考,我们有理由认为,四中全会无疑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打造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可识别、可操作、可运用、可感受的现代中国国家治理定势。中国的法治故事将在这一定势中饶有生机,法治的中国故事将在这一定势中魅力四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石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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