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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如何确定?——更注重代表性,而非个人或单位名气

来源:《新京报》   9-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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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曾就候选人产生进行专门解读,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具体到选区,金融街选举分会副主任贾慧莲说,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会有一定数量的选民形成一个酝酿小组,多次召开代表选民会议进行协商,“主要是看谁更优秀、谁更能代表人民”。

贾慧莲表示,人大代表的选举更关注的是代表性,而不是个人或者某一单位的名气,也不会集中在某个领域,“教育、金融等等方方面面都要照顾到,才有代表性”。

另外,根据选举法规定,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选举法还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原文载自《新京报》2016年9月20日A08版

编辑 陈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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