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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贿选?——纪委入驻各级选举工作,重重监督

来源:《新京报》   9-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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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贿选案之后,如何避免出现贿选等破坏选举的情况成为焦点。对此,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四种行为会被视作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四种情况分别为: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是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对于选区如何防范贿选,金融街选举分会副主任贾慧莲介绍,今年金融街选举分会已经在选举前,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不许愿、不承诺、不拍胸脯,“可能会有单位要求出一个人大代表”,像这样的类似要求都会被明确拒绝。

另外,此次选举从基层开始就有纪检部门介入,“重重监督整个过程”。贾慧莲说,纪检组工作从换届选举的准备阶段就已经启动,审核甚至细致到了宣传日的经费使用,更会全程跟踪代表候选人酝酿阶段,“资格审查的时候都要介入”,每个级别的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相应级别的选举工作。

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停止所有代表候选人的酝酿,贾慧莲说,严重者可能取消整个单位的资格。

原文载自《新京报》2016年9月20日A08版

编辑 陈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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