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法院校联合发表国际法学科建设与发展宣言)
12月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协办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支撑研讨会”在北京市松鹤建国会议中心成功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大学、英国萨里大学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学术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共两个单元,分别为“一带一路”法律制度建设探讨单元以及国际法学科的现状与困境探讨单元。第二单元的讨论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韩龙教授分别针对当前中国各大高校国际法学科的现状与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发言。西南政法大学张晓君教授指出,当前在国际法学科建设上,存在理论与实务脱节、人才教育与战略联系不够紧密、学科评价体系不甚合理等诸多问题,应当加大国际法学科的引领和投入,使国际法学不仅局限于规则的解读,而应与国家战略相结合,不断加大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西北政法大学刘亚军教授指出,各大国际法学院应当在资源整合上形成一股合力,形成定期的沟通机制,共同促进国际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作为我国政法院校中从事国际法教育与研究工作的中坚力量,五大政法院校国际法学科坚持以国际发展需要为导向,在反思与评估当前国际法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的基础上,为促进我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更好地实现国际法学在国家建设、国际合作中的使命,五大政法院校国际法学院(科)在本次研讨会上达成一致,共同签署并发布《“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宣言》。
附:《“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宣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简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正加速推进,我国应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此同时,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日益提高,在这一背景下,应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重大贡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构建新型的国际关系、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我国对外交往中的重要使命。在实现这些重要使命的过程中,应以国际法治作为基石,相应地,作为我国政法院校中从事国际法教育与研究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当以国家发展需要为导向、以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人员为依托,在符合学科自身规律的前提下,适时地反思与评估当前国际法学科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国际法学教学、研究、评价、推广工作提供建言。也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们在此发布《“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宣言》如下:
一、国际法在各个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应受到充分的重视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研究者与实践者要做到“知己知彼”,不仅应熟悉现有的国际法律规则,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实践,还要结合本国的国家利益与民族需求,投身于国际秩序规则体系的重构进程中,以法律化的手段发出中国声音,申张利益诉求。然而,从国内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以及法学科研机构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国内法学科而言,对国际法学科的重视程度,明显与需求不相匹配,不仅出现了供给与需求相断裂的情况,而且学科评价体系亟待调整。具言之,就法学教育而言,在某些高校的法学院,国际法学科的重要意义不仅没有受到重视,而且还恰恰相反,在整个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不利位置,甚至被视为“可有可无”的小众学科门类。更有甚者,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法长期被某些高校人为地设置为选修课,被严重“边缘化”,以致出现“萎缩化”的状态。要知道国际法是相对应于国内法,而不是对应于国内具体的部门法。从长远来看,国际法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缺位,对于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健全的法律人,学习并把握国际法学的知识脉络,不仅关乎整体知识水平与专业能力的提升,还深刻影响到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塑造。基于此,国际法课程不仅要设置为法学专业必修课,而且不应虚设,应充分将中国参与国际法律实践的最新动态融入课堂,为培养合格和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国内法学核心期刊应重视对国际法研究成果的发表
法学院系的核心使命,不仅包括法律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而且要重视研究成果的输出,发挥国家智库的能动作用,因此,科研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学院系若想在高等教育中持久立足,不仅应承担知识传授的功能,还应鼓励学术自由与思想传播,而学者的著作及文章,正是其学术思想及研究成果的载体。但遗憾的是,当前,国内法学科学期刊,对接收和发表国际法类文章持不积极的态度。例如,据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2016年,16种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CLSCI)共发表法学论文1515篇,其中,国际公法(30篇)、国际私法(15篇)、国际经济法(36篇)共计81篇,在总发表文章数量上仅占据5.35%,远低于民法学(18.48%)、刑法学(14.98%)等国内法学科。尽管数量和比例不能完全反映现状与问题,但这足以表明,中国学者以中文撰写的国际法文章,能够在中国的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者,堪称“凤毛麟角”,其难度不亚于“沙里淘金”。同时,这也表明国内的法学刊物在用稿遴选方面,对国际法类的研究成果采取了更高的筛选标准,且极少接受国际法文章的刊发,这实际上与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专业中的地位是极不匹配的。基于此,我们应当呼吁国内的法学刊物摒弃此种狭隘的学科发表限制观念,重视国际法类文章的刊发。
三、对国际法学者学术影响力及国际法论著学术价值的评定标准亟待革新
对于国际法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考评时,不仅要有量的增长,更要有质的提升。当前,国内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惯于采用量化的评价指标,以学者在中文法学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数量,以及其论著被国内同行的引用率作为排名的唯一依托,并据此来预估其学术作品的影响力。这一评价标准,对国际法学科不应僵化套用,恰恰相反,国际法学者的影响力不仅不应当局限于在中文法学核心刊物的发文数量,而且要评估其在国际学术刊物(特别是同行匿名评审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在国际相关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在相关国际学术组织的任职情况,以及在重量级国际学术会议中进行主旨发言和特邀报告的频率。同时,鉴别国际法学者的论著是否具有较高价值的标准,不应该仅仅参照该论著被其他论文引用的比率和参考的频次,还应当考察其被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仲裁庭、外国法院或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所引证的比率。
四、国际法的教育与研究应凸显中国的理论与思想
近几年来,随着英国脱欧、美国退出TPP等现象进入公众视野,国际上有观点认为全球化进入低潮阶段,甚至出现了“逆全球化”趋势。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所作的题为《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的发言中所指出的,全球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作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应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与此相似,当前的国际法学教育,也正面临着种种问题,亟待一场改革,在这一进程中,国际法学院系应当发挥好适度引导、积极鼓励、支持创新等各方面的作用。国际法教育教学的改革,不仅应充分结合学科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提升国际化,而且要立足于中国本土的国家利益,贴合中国参与国际交往的现实问题,从教育内容与教学方式上不断升级换代。
五、国际法学院系应鼓励教学科研人员拓宽国际视野并积极创办国际刊物
国际法学者所撰写的学术文章与论著,不应局限于国内的法学核心刊物,而应当将视野放宽,尽可能地在境外刊物,尤其是国际上的权威杂志发文,以实现国际法研究的重要目的,即由中国学者发出中国声音,以学术研究作为阵地,争取利益表达和制度建构的话语权。作为法学院系,也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办或参与协办以国际语言为载体的、以中国问题的探讨为内容的国际刊物,并逐步向外推广。在这方面,国内部分法学院系及国际法研究机构已经作出了有益尝试,例如武汉大学易先河教授主编的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法杂志》,由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与中国国际法学会合作出版,2008年被SSCI收录);中国政法大学孔庆江教授主编的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中国全球治理学刊》,由Brill出版社出版);西安交通大学单文华教授主编的The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中国比较法学刊》,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等,创刊以来也取得了不错的国际影响,对中国国际法理论的对外传播发挥了应有的学术贡献。但是,相比于中国对国际法实践的参与程度和庞大的研究团队而言,这些平台还远远不能满足对外传播的需求,各个政法院系的国际法学院还应进一步鼓励及拓宽办刊范围。
梁启超在《变法通议》曾言: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白居易曾在《与元九书》中提及: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任何学者,其借以安身立命的学术事业,应顺应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在法学教育不断顺应时代变革的大背景下,以全国政法类院校打造的“立格联盟”为基础,以强化各校国际法学院系的联络与沟通为契机,对国际法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提出共同倡议,在此基础上集体发声,可谓恰逢其时。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一带一路”逐步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的历史潮流中,国际法学科蓬勃发展的春天正向我们招手。
立格联盟部分成员国际法学院(学科):(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