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战“疫”&战“疫”科普

“哄抬物价”之与“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数据分析报告

来源: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8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7号)。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其中第四条规定: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1]

专家点评

非法经营罪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是国家管控市场的最为严厉的措施,划定了市场经营不可逾越的边界。纵观我国相关的刑事立法,十分谨慎地设定了此罪的构成要件,即边界的半径。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必要启用“非法经营罪”这一重器,依法严惩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更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形成有效威慑的同时要防止过度威慑。因为,理想的市场经济诚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描述的那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至于本报告基于既有数据而呈现的非法经营罪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的相关关系,非常值得思考,需要进一步解构数据并进行精准分析。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本报告基于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对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司法案例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检索条件:案由——非法经营罪,检索时间:2020年2月24日,检索结果:50761件。从案由、审理法院、审理程序、年份、地域等角度揭示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司法案例审理情况,以期多角度展示诉讼过程和审判活动全貌,为相关法律工作者开展工作和研究提供参考。

1.审结年份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2011-2020年“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进行年份统计分析,并计算年度增长率,得到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2013年之前涉及“非法经营罪”的案例数量较少,2014年之后数量上升较为明显,增加到6000件以上,增长率为十年内最高,达218.55%。2019年数量达到最高,达8645件。

2.案由

非法经营罪,这一罪名包含在刑法第二篇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截至2020年2月24日,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共收录刑事类司法案例9449652件,其中案由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司法案例有594203件,案由为“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司法案例有161442件。涉及“非法经营罪”司法案例占其上位类“扰乱市场秩序罪”司法案例案件量的31%,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司法案例案件量的9%,占刑事类司法案例案件量的1%。对案由为“扰乱市场秩序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司法案例按年份进行统计分析,并计算“非法经营罪”司法案例占比。从图2可以看出,2011-2020年,“非法经营罪”司法案例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司法案例的占比呈波动性减少的态势。2012年“非法经营罪”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司法案例的占比最高,为46%;2011年“非法经营罪”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司法案例的占比最高,为13%。

3.审理法院

审理“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最多的前20所法院如表1所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最多,共审理案件455件;其次为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377件;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居第三,审理“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351件。从表中可以看出,审理“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最多的法院大多位于南方地区,浙江省法院最多,前20所法院中有9所位于浙江省。

对审理法院按照级别分类统计,结果如图3所示。各级审理法院均涉及与“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最多,有35604件,总体占比为70%;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次之,有14666件,总体占比为29%;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有244件,总体占比为1%;专门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有221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例数量最少,有26件。

4.审理程序

与“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涉及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和其他审理程序。如图4所示,其中一审数量最多,有34541件,总体占比为68%;其次是二审,有5948件,总体占比为12%;其他审理程序有5386件,总体占比为10%;执行有4411件,总体占比为9%;再审有475件,总体占比为1%。

5.地域分布

与“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主要来源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审结的案件,地域分布广泛。案件量地域分布如图5所示,其中浙江省案例数量最多,有6079件;广东省次之,有4823件;福建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南省、江苏省、上海市、云南省与“非法经营罪”相关的案例数量较多,均在2000件以上,分别为3931件、3371件、3269件、3230件、3063件、2756件和2512件;其他省市法院审结的与“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均在2000件以下;西藏自治区的案例数量最少,有25件。

各地区“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案件数与该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具有一定相关性。通过对国家统计局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案件数最多的五个省份中,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4个省份在2009-2018年生产总值排名中也位居前五[2]

6.文书类型

与“非法经营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涉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其他文书。具体如图6所示,其中判决书数量最多,有35356件,总体占比为70%;其次是裁定书,有14326件,总体占比为28%;决定书有382件,总体占比为1%;其他文书有697件,总体占比1%。

对文书类型进行分年份统计分析,得到结果如图7所示。2016-2019年,判决书、决定书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6年数量最少,判决书为4462件,决定书为42件;2019年数量最多,判决书为5921件,决定书为113件。裁定书在2017年数量有所回落,随后呈逐年增加的态势,2017年数量最少,为1685件,2016年数量最多,为2712件。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https://law.wkinfo.com.cn)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9321.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E0103)

本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团队完成

编辑 黄雨薇